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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热点事件:国珍松花粉宣称能提高免疫力 能预防病毒被罚!!!
发布平台:微信公众号
10、宣传艾灸贴预防病毒感染
08、宣称复方鱼腥草“抗流感 预防手足口病”
发布平台:网络购物平台
02、宣传消毒产品可杀灭新冠病毒
发布平台:药店
违法事实:广州市领展广告有限公司通过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广州潮叹)发布有关消毒产品的广告,广告中使用“杀灭高达99.9%的细菌和病毒,除菌力是臭氧的1.9倍”“今年春节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HIV、H7N9、SARS、MERS、埃博拉、肠病毒、诺如病毒、流感病毒,它都能有效杀灭”等宣传用语。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0年2月13日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市领展广告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5440元并处罚款19040元。
违法事实:中山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为推销其“奥克斯内衣裤口罩消毒护理机”商品,在无法提供有关证据材料证明其销售的产品“干衣盒”对口罩有消毒功能的情况下,于2020年2月在网络购物平台发布含“杀菌率99.9%,口罩杀菌,预防病毒”等宣传内容的广告。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020年2月17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违法事实:茂名化州市某药业有限公司那务店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未标明获得专利的专利号和种类的情况下,于2020年1月起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含有“金笛复方鱼腥草合剂(国药准字Z20026199)药品”“金笛感冒了喉咙痛!马上选金笛 抗流感 预防手足口病!五味中草药 专治感冒喉咙痛 四大专利高品质 独有蜂蜜品味好 康恩贝大品牌值得信赖”等宣传内容。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020年2月5日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发布平台:药店
发布平台:微信公众号
请看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疫情防控期间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这些广告违法了!
艾灸贴预防冠状病毒?
违法事实:茂名高州市某药品贸易有限公司一号药房为推销“维生素C泡腾片”,在没有“预防冠状病毒”的功效的情况下,于2020年2月起在其经营场所中发布含有“预防冠状病毒 早晚1粒维C泡腾片”的宣传广告。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020年2月12日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违法事实:广州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冰小柠”免洗手消毒液广告,在未说明该产品的作用时间、实验状态以及针对细菌病毒种类的情况下,发布含有“内含50%酒精成分,有效除菌率达到99.999%”等宣传用语。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020年2月21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06、宣称“早晚1粒维C泡腾片 预防冠状病毒”
违法事实:某科技(佛山)有限公司为推销“哈哈芙医用湿巾”“吕小吕聚能艾炙贴”等商品,于2020年2月起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宣传“哈哈芙医用湿巾”广告中带“哈哈芙医用湿巾特殊时期,随时随地要消毒!”“99%除菌率”“只需5-10秒,就可将细菌一扫而光”等内容,宣传“吕小吕聚能艾炙贴”广告中带“预防病毒感染,提升免疫力”“艾能转化率高达70%”等内容。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020年2月3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05、免洗手消毒液宣称”有效除菌率达到99.999%“
复方鱼腥草
04、虚假宣传普通一次性口罩功效
发布平台:药店
违法事实:广东某纸业有限公司正在生产一次性口罩(标示执行标准:GB15979-2002),2020年2月20日被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查获口罩产品80800个,承认已有对外售出,口罩包装盒上使用了“全包围式贴合防护、花粉·飞沫·细菌·病毒、有效阻隔细菌飞沫、有效阻隔≥95%”等涉嫌易使推销的商品与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020年2月20日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发布平台:口罩包装盒
发布平台:公众号
09、“干衣盒”广告称“杀菌率99.9%,预防病毒”
01、宣传国珍松花粉能提高免疫力
07、发布“天然VC、增强抵抗力、预防流感”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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