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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冷链物流项目为名在银川开展传销活动三名传销骨干获刑
8月18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一起传销案,三名遭告人在银川地区通过口口相传、组建微信群、分享讲课、召开招商会等形式,向他人宣传国投盛嘉公司的。
三名遭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三万元的刑罚,宣判后,张某不服,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提出上诉。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至2018年期间,北京国投盛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盛嘉公司)以北京颐好合作社为名,对外宣传公司的,以项目系国家重点扶贫农业项目,通过在贫困地区建立气调库的方式,使当地农副产品形成错季销售,从而帮助农民增收为诱饵,引诱他人加入该公司。
该公司以颐好合作社招纳社员投资为模式,实行会员管理制度,分为静态模式和动态模式。
静态模式按照投资金额不同,分为一星会员(1万-4万,给2.5倍收益)、二星会员(5万-9万,给3倍收益)、三星会员(10万-14万,给3.5倍收益)、四星会员(15万以上,给4倍收益)。上述返还金额还需扣除30%的管理费、手续费等。
动态收益根据会员等级的不同,一星会员介绍他人投资可获得下线投资额12%的奖励,二星会员、三星会员、四星会员依次为15%、18%、21%,最多可拿15层,该奖励也从收益中释放。
2017年2月份,遭告人郑某佳经李某平(另案处理)介绍加入国投盛嘉公司,主要负责公司举办会议的宣传、培训讲课等职责。
2017年2月,郑某佳伙同遭告人张某来到银川,以北京颐好合作社为诱饵,先后发展张某、黄某中为郑某佳下线,并按照层级将遭告人黄某中放置在张某的下线,张某在银川、内蒙等地发展黄保中、王某1、丁某、董某1等人为其下线。
2017年11月22日,黄某中在银川市注册成立北京颐好科技发展专业合作社银川分社、国投盛嘉(珠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通过口口相传、组建微信群、分享讲课、召开招商会等形式,向他人宣传国投盛嘉公司的冷链物流项目,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云某、马某珍、丁某梅等人为其下线。遭告人郑某佳、张某、黄某中以此方式进行获利。
经对遭告人郑某佳、张某、黄某中在该传销组织中的等级和人数等情况进行鉴定:郑某佳,团队会员数(含自己)为772,团队会员层级数为29,动态提现为1826318.9500;张某,团队会员数(含自己)为932,团队会员层级数为25;黄某中,团队会员数(含自己)为216,团队会员层级数为20。
另查明,2019年4月8日、17日,遭告人张某、黄某中分别自动投案;7月1日,遭告人郑某佳遭抓获。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及采纳的证据与一审相同。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张颖及原审遭告人郑佳佳、黄某某以北京颐好合作社的冷链物流项目为名,以高额回报为利诱,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入会,并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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