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闻首页>潮流时尚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关于苏州旭高纺织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10-03 15:57皮盼资讯网编辑:admin人气:


(记者 徐远官) 9月21日,上海海关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旭高纺织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机关缉违字[2020]03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浦机关缉违字[2020]0392号

当事人:苏州旭高纺织有限公司

住 所:苏州市吴中区新门路53号

法定代表人:龚亚俊

海关代码:3205962563

当事人委托上海佳睿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般贸易项下货物一票至美国,报关单号为223320200000884328。其中第一项申报为FOCO/COLLEGIATE/NFL耳挂式非医用装饰口罩8264个,商品编号为6307900010,申报单价4.5美元,总价FOB37188美元。经海关核查发现,上述出口货物的实际数量为24792个,实际单价为1.5美元,与申报不符。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问笔录、报关单修改确认书及当事人情况说明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海关(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二0年九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行政处罚告知单

沪浦机关缉告字[2020]0392号

苏州旭高纺织有限公司:

经我关调查,你单位有以下违法行为:

你单位委托上海佳睿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般贸易项下货物一票至美国,报关单号为223320200000884328。其中第一项申报为FOCO/COLLEGIATE/NFL耳挂式非医用装饰口罩8264个,商品编号为6307900010,申报单价4.5美元,总价FOB37188美元。经海关核查发现,上述出口货物的实际数量为24792个,实际单价为1.5美元,与申报不符。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问笔录、报关单修改确认书及你单位情况说明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本告知单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关书面提出申辩或陈述意见。逾期,视为放弃申辩、陈述权利。

二0二0年九月十日

(来源:网络整理)

  • 凡本网注明"来源:皮盼资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皮盼资讯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皮盼资讯网,http://www.08654.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图说新闻

更多>>
贵州雄正酱香酒销售模式涉嫌传销 年敛财超亿元_今日股市财经新闻 (3)

贵州雄正酱香酒销售模式涉嫌传销 年敛财超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