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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 臻铭(上海)展览展示有限公司被罚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普处(2020)072020100004号
当 事 人:臻铭(上海)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1G10658G
法定代表人:李克辉
住址:真光路1288号第2层G08-2F-1-A2F010铺位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宠物服务(不含动物医疗);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城市绿化管理;销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宠物、宠物食品及用品、玩具、日用百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食用农产品、化妆品、礼品花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当事人臻铭(上海)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日起,在真光路1288号第2层G08-2F-1-A2F010铺位开展动物展览的经营活动。2020年7月15日,我局监督员查见当事人在其经营场地内进行兔子、仓鼠、豚鼠、羊驼、孔雀、狐狸等动物的展览展示,并供顾客对所展示的动物进行抚触、喂食;现场查见正在展览的兔子25只、仓鼠50只、豚鼠7只、羊驼4只、孔雀1只、狐狸1只;现场查见该单位提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6份(No.3270129927、No.1400350344、No. 1301635961、No.3202200622、No. 1301635963、No. 1301635960),运载方式均为公路,上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均无指定道口签章。
经查,编号No.3270129927接收的动物为兔子、仓鼠、豚鼠;No.1400350344接收的动物为小羊驼;No. 1301635961接收的动物为孔雀;No.3202200622接收的动物为兔子;No. 1301635963接收的动物为狐狸;No. 1301635960接收的动物为兔子,以上动物均由货主分别从山东、河北、山西运出,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未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指定道口,运送到普陀区真光路1288号第2层G08-2F-1-A2F010铺位,并由当事人负责接收。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均予以认可。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证据照片、当事人询问笔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据为证。
我局于2020年10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市监普罚告(2020)072020100004号),当事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未经指定道口检查并取得道口检查签章,非法运入本市的动物、动物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改正,根据《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接收未经指定道口检查签章运入本市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接收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一、 警告
二、 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其中,逾期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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