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闻首页>潮流时尚
投诉鹤城区法院在办理执行中嵘地产商铺一案中不正常现象
对怀化鹤城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怀化市中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铺一案中的不正常现象的举报信
本人贺永康,系被执行人怀化市中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曾于2013年7月和2014年1月期间,陆续借款325万元给被执行人中嵘公司用于资金周转。2015年11月30日,被执行中嵘公司与本人就前述借款转为购房款达成意向,并于同日签订《商铺买卖合同》约定将被执行人开发的玉溪财富中心116号门面作价374.4万元卖给本人。随后,被执行人中嵘公司将116号门面交付本人占有使用,只是因该项目不动产权登记迟延的原因,本人至今无法办理产权证,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本人于2018年7月28日将前述门面出租给王雨井给营果味多水果店至今,王雨井亦依约按时向本人支付房租至今。
2018年,申请执行人郭承林(建筑承包人)以承包合同纠纷向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令被执行人履行合同支付义务,2018年1月26号冻封了五溪财富中心116号门面。本人与中嵘公司多次提出申请,此门面已出售给贺永康,2020年该院在明知五溪财富中心尚有其他门面尚未查封,出租的情况下,不顾116号门店本人已支付全部房款,实际交付占有使用、收益的情况,仍以(2020)湘1202执行裁定书查封116号门面。
对鹤城区法院的此反常行为,被执行人中嵘公司为避免与本人诉累向鹤城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建议鹤城区法院查封,执行116号经营门面旁边的114号空门面,鹤城区法院予以驳回异议,2020年7月13日本人向鹤城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亦被鹤城区人民法院驳回,本人无奈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现该案已开庭,迟迟未判决。
尤其令人不解的是:2020年8月21日,水果店经营者王雨井依约向本人支付房租190080元,几天后,才收到鹤城区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但鹤城区人民法院却以(2020)湘1202执恢129-4号裁定书裁定扣划王雨井存款190080元。
基于上述事实,鹤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怀化市中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商铺中存在下列严重不正常的现象:
一、本人以房抵债事实情况,借款均有银行转账流水佐证,并非虚假,购房合同也经中嵘公司正常销售流程,有书面购房合同及多名中嵘公司部门工作人员依程序审核签署,本人将116号门面出租给王雨井,果味多水果店经营三年事实情况。现不动产权登记中心仍无法给玉溪财富中心办理分户产权登记亦是客观事实。则根据法律现定,本人已支付全部房款,实际占有使用并收益多年,仅非因本人自取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也已取得排除法院对该房产强制执行的效力。鹤城区法院为何一定要执行本人的房产。
二、被执行人中嵘公司开发的玉溪财富中心项目尚有其他可供执行的门面,本人116门面旁边就有114、118二个空门面,此二个空门面无任何法院查封,为何鹤城区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建议查封执行此二个门面(面积、价值均不低于116门面)以避免连环诉讼的情况下,仍然要执行本人已具有排除执行力的116门面?
三、鹤城区法院为何强令执行承租人王雨井在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前已正常支付房租款?
以上种种不正常现象,令本人百思不得其解,只能认为鹤城区人民法院在此事执行中有非法利益输送,才使得鹤城区人民法院在错误的道路上一再狂奔!
特向有关监督机关实名举报,请予彻查,还鹤城区一个清正明朗的社会投资环境,保护投资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贺永康
联系电话:181****6618
- 凡本网注明"来源:皮盼资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皮盼资讯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皮盼资讯网,http://www.08654.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