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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例疫情期间售卖伪劣儿童口罩案宣判
据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明知是“三无”产品,却还昧着良心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售卖27万只口罩,近日,案,以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在萧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27万元。
今年1月底2月初,被告人谢某利用他人购买口罩的迫切需求,从郑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儿童日常防护口罩共计40万只。当时,他明知这批口罩是“三无”产品,仍将其中27万只口罩加价销售给吕某(另案处理),销售金额27万元,非法获利9万余元。
随后,吕某又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将上述部分口罩转卖给王某等多人。其中部分买家系母婴店经营者,已将这批口罩在母婴店内再次销售。
经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鉴定,被告人谢某所销售的口罩实际过滤效率检测值分别为40.4%、37.3%、77.4%、34.4%,均不符合过滤效率≥90%的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系不合格产品。案发后,谢某已退出违法所得,部分涉案口罩已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明知涉案儿童口罩系不合格产品仍销售牟利,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赃款,根据其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截至8月5日,萧山区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利用远程视频庭审方式,依法从严从快审结涉疫情案件11件11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年不等的刑罚。同时,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深恶痛绝的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案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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