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闻首页>潮流时尚
明新旭腾依赖大客户净利增速远超营收 产品价畸高被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8月28日,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旭腾”)将首发上会。明新旭腾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不超过4150万股,保荐机构为一创投行。明新旭腾拟募集资金8.72亿元,分别用于年产110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庄君新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5734万股,占总股本的46.06%,庄君新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合计5650万股,占总股本的45.38%,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君新,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已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2016年至2019年,明新旭腾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69亿元、5.51亿元、5.70亿元、6.58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68亿元、5.59亿元、7.00亿元、6.37亿元。
过去四年中,明新旭腾三年经营现金流不敌净利润。2016年至2019年,明新旭腾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535.54万元、9544.24万元、1.08亿元、1.7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90.57万元、1716.69万元、1.53亿元、1.45亿元。
明新旭腾在回复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主要受到固定资产折旧、存货、经营性应收及应付项目变动的影响。
2017年、2018年、2019年,明新旭腾的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17.45%、3.49%、15.3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增速分别为72.42%、13.27%、65.87%。明新旭腾净利润的增速远超营业收入。
2016年末至2019年末,明新旭腾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31亿元、1.39亿元、1.40亿元、2.13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8.01%、25.29%、24.63%、32.33%。
明新旭腾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呈下滑趋势,2016年至2019年分别为4.16、4.07、4.08、3.73,同行业上市公司振静股份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21、4.38、3.18、2.88。
报告期各期末,明新旭腾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43亿元、2.10亿元、1.96亿元、2.01亿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7.50%、46.18%、47.20%、35.33%。
2016年至2019年,明新旭腾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42、1.98、1.72、1.79,同行业上市公司振静股份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65、1.68、1.31、0.97。
2016年至2019年,明新旭腾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5.27%、36.96%、40.19%、47.69%,同行业上市公司振静股份的毛利率分别为39.84%、26.36%、24.46%、32.31%。
2016年至2019年,明新旭腾的研发费用分别为2708.23万元、3262.49万元、4117.48万元、4177.38万元。2018年,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26.21%,2019年较上年仅增长1.45%。
明新旭腾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公司研发费用发生额在2018年较上期增长26.21%,主要系研发人工费用及材料投入有所增加;2019年相比2018年基本保持稳定。研发费用的波动情况具有合理性。
去年明新旭腾的研发费用率下降。2016年至2019年,明新旭腾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5.77%、5.92%、7.22%和6.35%,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振静股份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0.38%、0.35%、0.57%、0.68%。
报告期内,明新旭腾的客户集中度较高。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分别为3.72亿元、4.52亿元、4.68亿元和5.8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36%、82.02%、82.06%和88.38%。
其中,2016年至2019年明新旭腾对第一大客户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39亿元、3.28亿元、2.52亿元和3.4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85%、59.50%、44.15%和51.72%。
上一篇: 浩欧博近4年净利增速为营收10倍 实控人母子3人3国籍
下一篇: 中金公司披露A股招股书
- 凡本网注明"来源:皮盼资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皮盼资讯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皮盼资讯网,http://www.08654.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