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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云阳县凡熙美容美体店)
重庆市云告(云阳县凡熙美容美体店)
云阳县凡熙美容美体店(孙建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35MA5YQ0WL4C,经营场所:重庆市云阳县青龙街道云江大道,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孙建忠。
经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品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2019年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位于在云阳县青龙街道云江大道575号的美容院进行检查,对你所销售的外包装上标称生产商为:上海法缇娅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凡熙”系列产品有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嫌疑随即对现场发现的“凡熙健胸美乳理疗套”2盒、“凡熙逆时空焕颜青春套”2盒、“凡熙强肾固阳颐养套”2盒、“凡熙活力SPA净浊套”3盒、“皇家生活能量复活套”5盒“凡熙”系列产品扣押、送检,并当场向你出具了云市监化强(2019)124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124号财物清单,以及云市监化鉴字(2019)1号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期间告知书。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化妆品各取一份作为样品送往上海市金山区,并委托该局核实以上五种产品是否是该局辖区内上海法缇娅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2019年9月12日我局收到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复函和上海法缇娅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称上述五种凡熙化妆品并非上海法缇娅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生产。据此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于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涉案的9盒“凡熙”系列化妆品;
3.处罚款8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你不是我县常驻人口,无法联系到你本人,故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74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你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如需行使陈述、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23-55166700
重庆市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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