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闻首页>潮流时尚

检察院抗诉!平安银行一分行原副行长二审加刑4年

2020-11-21 09:16皮盼资讯网编辑:admin人气:


  记者李娜 实习记者 彭鑫 报道

  平安银行一违规放贷2000万后,又利用贷款"吃息差"受贿231.41万元,最终法院二审迎来"加刑"。

  法院一审判决显示,平安银行荆州朱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而辅助原副行长发放贷款的原客户经理代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两人受贿罪中违法所得231.4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两人均不服提出上诉,最终,法院经查,朱某、代某二人均加了一项违法发放贷款罪状,朱某的刑期改为九年,代某获刑四年。

  违法放贷2000万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裁判书显示,2012年下半年开始朱某在平安银行荆州分行任职,先任营业部总经理,之后就任分管公司业务的副行长,直到2014年上半年,朱某在担任平安银行荆州分行副行长期间,张某彪、季某文因自身无法从银行获取贷款,于是请时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荆州分行")副行长的朱某帮忙借款。

  

  朱某为帮助两人贷款,找到武汉顺和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提出以顺和公司的名义向平安银行荆州分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给他人使用,任某表示同意。在明知顺和公司贷款实际用款人是张某彪和季某文的情况下,安排时任平安银行荆州分行主办客户经理的代某准备贷款资料。

  代某在朱某安排下,作为贷款第一责任人,明知贷款用途虚构而完成调查报告。朱某、代某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未认真履行相关贷款职责,致使平安银行荆州分行向顺和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顺和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以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年利率8%、保理费1%的约定向平安银行荆州分行办理了2000万元的借款手续。

  顺和公司的贷款发放后,在朱某授意下顺和公司转给张某彪人民币500万元(约定月息3分),转给季某文人民币1500万元(约定其中人民币1000万元月息3.5分、人民币500万元月息3分),并由朱某安排时任平安银行荆州分行主办客户经理的代某负责利息的收取。

  2014年8月至2015年4月,季某文共支付利息人民币310万元;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张某彪共支付利息人民币102.52万元,共计412.52万元。该利息除7万元用于替荆州市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利息外,其余由代某转至顺和公司法人任某妻子徐某的账户,顺和公司向平安银行荆州分行支付贷款利息共计人民币161.11万元,保理费人民币20万元。

  综上,朱某通过代某收受张某彪、季某文支付的利息差共计人民币231.41万元。

  2014年8月15日,季某文归还了以顺和公司名义向平安银行荆州分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中的人民币500万元到朱某指定的账户,朱某将该500万元转贷给他人,2015年6月贷款到期后,顺和公司向平安银行借款全部予以归还。

  案发后,朱某于2017年12月12日被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月18日经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执行。现羁押于荆州市荆州区第一看守所。代某于2018年3月12日被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17日被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2019年10月17日被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决定监视居住。

  朱某为何要违规发放贷款给张某彪和季某文?朱某曾表示,2014年,张某彪和季某文多次到平安银行来找朱某借钱贷款,他们两人的项目都是因为一些原因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贷到款,便想让朱某出面以他人公司名义贷款,然后把贷出来的钱借给他们,因为都是朋友关系朱某便不好拒绝,同时,朱某表示,作为银行工作人员,为了支持企业的发展,明知这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冲突,但这属于行业内很普遍的扶持企业发展行为。

  二审"加刑"

  法院一审认为,朱某、代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的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按牵连犯理论,应择一重罪处罚,即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朱某、代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对二人分别从轻和减轻处罚。

(来源:网络整理)

  • 凡本网注明"来源:皮盼资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皮盼资讯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皮盼资讯网,http://www.08654.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图说新闻

更多>>
贵州雄正酱香酒销售模式涉嫌传销 年敛财超亿元_今日股市财经新闻 (3)

贵州雄正酱香酒销售模式涉嫌传销 年敛财超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