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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11-21 12:38皮盼资讯网编辑:admin人气: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近期,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临汾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襄汾县尧星商贸新城有限公司销售的啤酒拍档香肠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襄汾县尧星商贸新城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为:双 汇集团湖北武汉双 汇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日期为2020年6月4日的啤酒拍档香肠,经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襄汾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8月10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啤酒拍档香肠,共购进7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该超市的供货商储存不当,未严格按照该批次香肠的储存条件要求存放,将该批次香肠存放于露天场所。因襄汾县尧星商贸新城有限公司企业均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现已对该超市供货商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浮山县源源旺商贸有限公司第八营业部销售的红皮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浮山县源源旺商贸有限公司第八营业部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0年9月1日的红皮鸡蛋,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浮山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9月2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鸡蛋,共购进3.4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因该企业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没收不法所得金额25.1元、罚款32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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