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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九十四期
湖监督管理局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九十四期
第XC20330502316446099号核查处置任务涉及我区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州市吴兴区海贝幼儿园采购的“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9月16日,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采购的“姜”(购进日期:2020年9月16日)进行了抽检。根据检验报告No:20F0917020,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被抽检批次产品蚍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0年10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2020年10月20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该单位2020年9月16日从浙江愚公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被抽检批次姜,购进数量为1.5kg,购进价格为15元/kg,上述产品已全部用于抽检,并未使用。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所述情况,故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行为免予处罚(吴市监不予检处(2020)2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要求当事人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和整改。当事人经与供货商联系及自我排查后,发现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种植户种植过程中原料把控不严所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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