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闻首页>潮流时尚
又一个“紧箍咒”!专治“万能”牙膏
央视曝光所谓的
“杀幽牙膏”根本不靠谱
面对市场上宣传五花八门的牙膏
消费者到底该怎么选
这不,好消息!
听说它要遭安上“紧箍咒”了
11月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办法》提出,牙膏命名涉及功效宣称内容的,产品应当具有与命名内容相符的实际功效;在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才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
这意味着
当前市场上存在的
牙膏功效宣称混乱
部分宣称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界限模糊问题
将得到遏制
牙膏市场拟再上“紧箍咒”
此前,今年6月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曾在附则部分规定,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
此次《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除功效宣称部分应符合分类目录确定的允许宣称范围外,牙膏标签其他部分同时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等。
第十六条规定:
牙膏备案人在完成产品功效评价后,方可办理备案。功效评价依据的摘要在办理备案时应一并提交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
而对于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未按要求进行功效评价的,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有关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情形给予处罚。备案人未公布功效评价报告摘要的,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未公布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情形给予处罚。
较化妆品而言,牙膏配方和生产工艺相对简单,总体安全风险不高。“借鉴日本等国家的管理经验,拟通过功效分类目录的模式对牙膏的功效宣称用语实施正面清单管理,以遏制牙膏违法宣称情况的发生。”《办法》起草说明解释。
下一篇: 2020年洗手液比较试验报告发布
- 凡本网注明"来源:皮盼资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皮盼资讯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皮盼资讯网,http://www.08654.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