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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1年4月12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四十号)》。据公告,财政部对等19家医药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针对人民群众长期反映的药价虚高顽疾,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于2019年对77家医药企业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聚焦医药产品成本费用结构,摸清了药价虚高成因,震慑了医药企业带金销售、哄抬药价等违规行为,保障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的顺利推进。
经查,部分医药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二是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三是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等规定。
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检查的19家医药企业。其他医药企业,融易资讯网()消息 ,由负责检查的财政厅(局)就地实施行政处理处罚。检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移交主管机关处理。
其中,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8年列支咨询评审费、广告宣传费,后附部分发票经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结果为“查无此票”或“不一致”,涉及金额1.29亿元;二是2018年虚列27家信息咨询服务部的咨询评审费1600万元;三是2018年列支会议费的后附部分资料不实,涉及金额274.06万元;四是2018年虚增办公用品费481.71万元,后附发票显示购买产品为笔、本子等,经查,实际并未购买。财政部依法对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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