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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因参与优米米淘汤为丽各罚款十万元,现行奖金制度有何调整?

2021-08-14 19:34皮盼资讯网编辑:admin人气:


在上篇报道中,我们了解到了优米米淘和灵椿集团的合作背景,汤为丽这款产品有着怎样的前世今生,在本篇报道中,我们将着重关注的是汤为丽的模式该如何看待。

 

2021年6月下旬,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了“王小平其他传销行为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富市监罚处〔2021〕027号)、“邵素华其他传销行为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富市监罚处〔2021〕026号),这两场处罚事件一度将优米米淘和汤为丽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涉传案发,各罚十万

据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主要违法事实如下:经查明,“XXXX”系由XXXX有限公司开发运营的一个项目,该项目通过下载APP,新会员需填写老会员的邀请码才能完成会员注册,再通过APP内的选项再次填写老会员的邀请码才能注册成为“XXXX”的会员进入会员帐户,会员通过购买不同数额的产品成为不同等级的会员,老会员通过推荐不同等级的会员获得不同的推荐奖励,并根据其团队的总体业绩进行不同的奖励。其会员分为零售、VIP、经销商、总经销、事业部五个层级,融易资讯网()消息 ,奖励分为:一、推荐奖励,二、销售业绩奖励。

 

据调查,邵素华自2020年12月份开始推广,已达到事业部,其下线会员层级达到三层以上,据查实邵素华下线会员4人。王小平自2020年3月份开始推广,已达到事业部,其下线会员层级达到三层共8人。另查明,目前因“XXXX”项目系统尚在初始阶段,奖金发放较为混乱,且销售业绩奖励尚未实际发放,故当事人的非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王小平、邵素华在富阳等地通过组织分享会、产品体验等形式向他人推广涉案项目,邀请并成功发展多名会员,其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属于介绍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介绍他人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分别处罚款10万元。

 

虽然在上述处罚决定书中,公司名称和项目名称都被“XXXX”所替代,不过通过之前的一些媒体报道来看,“XXXX”所对应的就是优米米淘,而这个所谓的“尚在初始阶段,奖金发放较为混乱,且销售业绩奖励尚未实际发放”项目系统正是“汤为丽·御膳汤”。

 

值得一提的是,在微信视频号中,就有一位名为“邵素华”的网友,此人的所在地正在浙江杭州,最关键的地方在于她在其所发布的视频中,还在宣传“汤为丽”的功效。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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