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闻首页>国际新闻

多项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出台 专家:严管严打是对正规企业的保护

2020-01-25 17:20皮盼资讯网编辑:admin人气:


道道网讯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实施后,对你们企业影响大吗?”面对法治周末记者的提问,一些头部保健食品企业负责人选择沉默。

上述问题提出的背景是,不久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指南》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且该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积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

对于《指南》的发布实施,业界普遍认为,国家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既遏制了不良企业虚假夸大保健食品功效、虚假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等行为,也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指南》促进保健品市场健康发展

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曾经历过多次大起大落。近年来,随着权健事件、汤臣倍健“螺旋藻铅超标门”、鸿茅药酒等一系列负面新闻相继爆出后,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排斥与日俱增。也因此,不少保健食品企业在进行产品宣传时,想方设法绕开有“保健品”类似的描述,而更倾向于用“膳食营养补充剂”“营养素补充食品”“中草药健康食品”等词汇代替,以重新获取消费者的信任。

基于此,《指南》的发布得到了业界的一致认可。受访专家均表示,这对保健食品市场的有序发展,具有引导意义。中国食品行业分析师朱丹蓬指出,《指南》的发布有效地解决了我国消费者“有健康意识,却没有健康知识”的诟病,使得整个消费端对保健食品的功效有了更为明确的界定,也进一步规范了整个保健食品市场的运营。

“《指南》的正式实施,还有利于规范生产者的行业习惯,从源头上减少保健食品市场乱象的产生。”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学副教授邓勇补充说。对于保健食品生产者而言,过去很多广告宣传中的“擦边球”行为以及不规范的标注警示用语将被禁止,在包装上没有充分提示消费者的生产者们将无法以“已尽到充分的提示义务”为由免责。与此同时,广大消费者将更容易、更便捷地注意到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药品的区别,降低保健食品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风险,防止部分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功能的混淆与误解。

他进一步表示,有关监管部门也因此有了确定的执法标准,这将降低实施监管的难度,加大政府监管的力度,从而促进我国保健食品市场长久健康地发展。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梁晓月对上述观点深表认同。在她看来,从保健食品生产、注册备案、标识、广告宣传等各方面,我国均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此次《指南》主要是对保健食品标注警示、消费提示方面做了一些细化规定,对整个市场的良性循环起到更为积极的引导作用。

不过,有专家则认为,《指南》无法彻底解决多年保健食品行业存在的顽疾。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玲直言,有些保健食品企业聚焦的客户是低层消费群体,这些消费者甚至不识字,只能从推销、广告等渠道单方面获取信息,往往会听取销售人员的“忽悠”,这就为保健食品企业虚假宣传、欺诈销售提供了可乘之机。“《指南》的实施,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保健食品市场虚假宣传的行为,但仍不能完全杜绝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情况的发生。”

保健食品市场乱象仍持续存在

《保健品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的规模从2002年的442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2376亿元,年均复合增速超过10%,全球占比达到16%,已成为仅次于美国全球第二大保健食品市场。

但广阔市场前景的背后,却存在着诸多乱象。近日,权健集团董事长束昱辉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该新闻爆出后,再次把整个保健食品行业推向了风口浪尖。

1997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将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

这么看来,本是人体机理调节剂、营养补充剂的保健食品,如今为什么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来源:网络整理)

  • 凡本网注明"来源:皮盼资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皮盼资讯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皮盼资讯网,http://www.08654.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图说新闻

更多>>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1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1期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