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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卡瘦公司遭立案侦查:“减肥财富神话”为何令人着迷?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今日,中新观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两篇题为《北京卡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与郝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
卡瘦公司遭北京朝阳分局立案侦查
据《民事裁定书》显示,上诉人关某芳、北京卡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瘦公司)因与遭上诉人郝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8119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由本院审判员谷绍勇独任审理了本案。
关某芳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解除关某芳与卡瘦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2.判令卡瘦公司返还货款102000元;3.判令卡瘦公司返还保证金10000元;4.判令卡瘦公司赔偿损失(以112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立案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5.判令郝颖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诉讼费用由卡瘦公司、郝颖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恒洞金(消息,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卡瘦公司以推销“卡瘦棒”产品的方式,要求代理商购买产品,并以分级的形式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涉及人员数量众多,可能存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情形。故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涉嫌经济犯罪。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此,一审法院于2019年12月裁定如下:驳回关某芳的起诉。
本院审理中,卡瘦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另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于2020年3月2日对卡瘦公司立案侦查。
最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关某芳的上诉,维持原裁定。另外一篇《北京卡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与郝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也同样遭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明星效应下的分级“利润点”
据悉,卡瘦是一个减肥品牌,宣传资料显示,其总裁为山西卫视《异想天开》董事团嘉宾、天津卫视《非你莫属》BOSS团嘉宾郝颖。除了郝颖让卡瘦“光环加身”,港星胡杏儿和天津卫视《非你莫属》栏目嘉宾也在他们的宣传中。
由此,明星效应为其带来巨大流量,其微商代理群体人数飞速增长,产品功效也遭吹得神乎其神。据悉,卡瘦旗下有两款产品,维膳能量和卡瘦棒。卡瘦棒,一种类似于压缩饼干的减肥食品,其中卡瘦美食减脂技术宣传就有9大功效,包括减脂减肥、减内脏脂肪、改变胰岛素抵抗、紧致肌肤、缩回胃容量、改变便秘、增加瘦肌肉、改变内分泌、提高基础代谢。
但与虚假宣传相比,卡瘦公司的模式可谓是非常诱人。中新观察注意到,虽然卡瘦宣称只有省代和市代两层代理,但实际上存在联合创始人、超级省代、省代、市代等多个层级。在卡瘦的分销系统中,同级代理之间也可存在上下级的关系,卡瘦的代理可以通过招揽下级构建自己的团队。而据代理了解,“联合创始人共有16位,每位下面都有多个‘集团’。”据代理介绍,“集团”中还有超级省代的团队。所谓超级省代,便是“拥有团队的省代”。
而对于市代而言,每推荐一名市级代理可获得2100元招募奖金。而一名市代每月销售5万元及以上(所推荐代理的销售业绩也计算在内)还有3%的销售奖励。对于省代而言,每推荐一名省级代理可获得2.1万元招募奖金,省代所招纳的下级省代或市代继续招募代理,该省代仍可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省代的销售奖励共分为5个级别,当月销售70万元-149万元可获得2%的奖励,当月销售150万元-299万元可获得4%的奖励,当月销售300万元-499万元可获得6%的奖励,当月销售500万元-1000万元可获得8%的奖励,当月销售1000万元以上可获得1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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