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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宣判!“WoToken”特大虚拟货币传销案尘埃落定
10月27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WoToken”特大虚拟货币传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一审期间,高某东、李某兵等六名被告人分别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窝藏罪被判处8年6个月到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到10万元不等。
鹰鉴在该裁定书上看到,原审判决认定:2016年,高某东在广东省深圳市投资设立深圳前海博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宝公司),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从事虚拟数字货币交易所维护等工作。
2018年,李某兵、王某影等人在陈波(另案处理)“PIUSTOKEN”传销平台上,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后因认为该平台技术不成熟而离开,但掌握了网络传销的犯罪方法,为获取非法利益,预谋与功能相似的APP平台进行合作,从事网络传销犯罪活动。
2018年7、8月份,李某兵找到高某东,并将王某影及柳某亭(刑拘在逃)介绍给高某东。四人共同商定,开发具有网络传销功能的APP平台,由高某东负责平台研发,李某兵、王某影等人负责平台的推广。
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8日期间,“WoToken”平台共注册会员715249名,层级关系为501层。经区块链确认,实际吸收的数字货币价值高达147亿余元。
一审法院宣判后,高某东、李某兵、王某影、田某波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决定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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