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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椒江区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十六期)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十六期)
一、抽检编号为GC20330000002730883香辣鸭脖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C20330000002730883;产品名称:香辣鸭脖;生产日期:2020-06-24;规格型号:90g/袋;保质期:常温下10个月;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恒洞金(消息,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遭抽样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标识生产企业:衢州一粒志食品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仓库内发现上述不合格香辣鸭脖16包,执法人员现场予以查扣,我局责令当事人排查整改不合格原因并召回上述香辣鸭脖,但由于销售时间较长,已销售产品未能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明,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为当事人的法人股东,和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各个门店搭建有自有的产品网络下单配送平台,并与对应产品的供应商共享网络的订单数据,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当事人门店里销售产品的配送工作。当事人于2020年7月12日在自有的系统平台上向杭州九堂贸易有限公司下单了上述抽检批次的香辣鸭脖1箱计30包,并由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15日配送至当事人的门店进行销售。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15日当日购买了上述的30包香辣鸭脖用于监督抽检。之后当事人又于2020年7月16日向杭州九堂贸易有限公司下单了2箱计60包的香辣鸭脖,其中1箱计30包为抽检批次的香辣鸭脖,另1箱是同种规格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6月12日的香辣鸭脖,上述60包香辣鸭脖于2020年7月22日配送至当事人门店,由当事人进行销售。至2020年8月10日,当事人共购进了抽检批次的不合格的香辣鸭脖60包,销售出去了44包,余下16包已遭我局依法扣押。当事人香辣鸭脖的购进价格为8.29元/包,销售价格为8.8元/包,上述不合格的香辣鸭脖货值共计528元。
当事人经营销售的香辣鸭脖“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上述不合格的香辣鸭脖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6月24日,保质期为常温下十个月,抽样检验时尚在保质期内。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香辣鸭脖时,向供应商索取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20200612批次一粒志鸭脖的相关检验报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作出决定如下:一、免予处罚;二、没收不合格的16包香辣鸭脖。
(台市监案处〔2020〕4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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