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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导师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有矛盾可变更博士生导师
导师不得违反规定延迟研究生毕业,不得侮辱学生的人格
教育部网站11日发布了研究生导师行为守则:(一)合理调整指导下的研究生人数,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二)不违法拖延研究生的毕业时间;(三)不以研究生的名义虚报、虚报、失当、侵占科研经费;(四)不得侮辱研究生的人格,不得与研究生有不正当的关系。
教育部显然存在着改变博士生导师的矛盾。
在此之前,教育部发函加强博士生导师职位管理,明确在选拔和就业中,要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和招生资格动态调整制度,避免仅凭论文和科研经费来确定选拔和就业条件。教师与学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师生关系的,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调解指导关系,必要时解除指导关系,重新确定导师。
原标题:教育部:不得违反规定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资料来源:中央电视台综合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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