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闻首页>国际新闻

山西省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66批次食品抽检全部合格

2020-11-22 12:23皮盼资讯网编辑:admin人气: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11月5日发布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6期)。

  

  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6期)

  本期公布166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餐饮食品等14个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全部合格。其中:无不合格样品,合格样品166批次。

  合格样品166批次,具体为:

  一、食用农产品

  (一)蔬菜18批次,检验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阿维菌素、吡虫啉、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多菌灵、氟虫腈、腐霉利、镉(以Cd计)、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灭蝇胺、铅(以Pb计)、噻虫嗪、杀扑磷、水胺硫磷、亚硫酸盐(以SO计)、氧乐果、乙酰甲胺磷等26项指标。

  (二)水果类9批次,检验项目为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吡唑醚菌酯、丙溴磷、敌百虫、敌敌畏、毒死蜱、多菌灵、氟虫腈、甲胺磷、甲基异柳磷、甲霜灵和精甲霜灵、克百威、联苯菊酯、硫线磷、氯唑磷、嘧菌酯 、嘧霉胺、噻虫嗪、磷、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烯酰吗啉、辛硫磷、氧乐果等24项指标。

  (三)畜禽肉及副产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金刚烷胺、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等6项指标。

  (四)豆类12批次,检验项目为吡虫啉、铬(以Cr计)、铅(以Pb计)等3项指标。

  (五)鲜蛋4批次,检验项目为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氟苯尼考、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等5项指标。

  (六)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酸价(以脂肪计)、铅等4项指标。

  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铅(以Pb计)、酸价(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等6项指标。

  三、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铅(以Pb计)等3项指标。

  四、豆制品

  豆制品13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5项指标。

  五、方便食品

  方便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5)、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等5项指标。

  六、糕点

  糕点19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价(以脂肪计)(KOH)、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7项指标。

  七、酒类

  酒类2批次,恒洞金(消息,检验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甲醛、酒精度等3项指标。

  八、粮食加工品

  粮食加工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无机砷(以As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过氧化苯甲酰、黄曲霉毒素B、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等8项指标。

  九、乳制品

  乳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酸度、脂肪、非脂乳固体、商业无菌、大肠菌群、蛋白质、菌落总数(5)、三聚氰胺等8项指标。

  十、蔬菜制品

  蔬菜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阿斯巴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纽甜、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8项指标。

  十一、速冻食品

  速冻食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铬(以Cr计)、氯霉素、铅(以Pb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5项指标。

  十二、调味品

  调味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铅(以Pb计)、酸值(以KOH计)、沙门氏菌等5项指标。

  十三、饮料

(来源:未知)

  • 凡本网注明"来源:皮盼资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皮盼资讯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皮盼资讯网,http://www.08654.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图说新闻

更多>>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1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1期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