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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一批行政处罚信息 涉及5家二手车交易市场企业
(记者陈娟女)11月11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批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湖州江南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安吉大众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德清县顺达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浙北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长兴领航二手车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浙市监案〔2020〕9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湖州江南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743659782;
法定代表人:胡占方;
住所:省湖州市二环西路588号;
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旧机动车的交易,市场管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行政许可证件经营)。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根据投诉,2020年7月9日本机关对省湖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期间,进行了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提取了相关书证等材料,并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听取陈述意见。
2020年10月13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但未要求举行听证。
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根据商务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等规定,二手车交易应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并由交易市场出具交易发票,作为车辆办理过户的依据。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二手车交易实行机动车登记户籍管辖的原则,二手车交易只能在机动车户籍地进行交易,即湖州市的二手车只能在湖州市范围内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目前,湖州市具有资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5家,分属当事人、安吉大众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大众)、德清县顺达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顺达)、浙北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北)、长兴领航二手车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领航)。上述5个公司均从事二手车交易服务,向客户收取交易服务费,且湖州市的二手车只能在上述5家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当事人、安吉大众、德清顺达在湖州市二手车交易服务市场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浙北、长兴领航虽因股东相互参股构成共同控制关系,但不影响其分别与当事人、安吉大众、德清顺达之间具有的竞争关系。
2011年2月,由当事人牵头,安吉大众、德清顺达、浙北等二手车交易市场企业召开了湖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第一次工作会议,对统一湖州市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达成一致。2011年3月1日,上述4家二手车交易市场企业形成《关于统一湖州市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湖江二手车〔2011〕第08号),报送给当时的主管部门湖州市贸易与粮食局,4家二手车交易市场企业均在该文件上盖章确认。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就交易服务费达成统一标准,附件中对各类车辆根据年份、排量、质量等情况不同规定了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并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2014年7月,长兴领航成立后参与湖州市尤其是长兴县的二手车交易服务市场竞争。2016年5月起,为避免相互竞争,长兴领航与浙北相互参股后,也执行了2011年2月湖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第一次工作会议上当事人、安吉大众、德清顺达、浙北达成的二手车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上述5家二手车交易市场企业均在营业场所公示了统一的二手车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第一组证据:湖州江南、德清顺达、安吉大众、浙北、长兴领航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手车交易市场登记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从事二手车交易服务的主体资格的事实;
第二组证据:2020年5月20日制作的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打印件,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和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公示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事实;
第三组证据:从湖州江南、德清顺达、安吉大众、浙北处提取的《关于统一湖州市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湖江二手车〔2011〕第08号)文件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达成统一收费标准并下发文件的事实;
第四组证据:浙北、长兴领航变更登记材料,交易服务费发票等,证明2016年5月长兴领航与浙北相互参股,长兴领航执行湖州统一的二手车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第五组证据:各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达成统一收费标准并实际执行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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