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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镉超标的金花月芽大米 长乐湖南永润购物商场被罚
10月16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流通环节2020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8期)》。
通告指出,根据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9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长乐湖南永润购物商场经营的金花月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经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检测,长乐湖南永润购物商场经营的金花月芽,商标:/,规格:/,生产日期2020年4月9日,质量等级:一级(大米),镉(以 Cd 计)实测值为0.31mg/kg,超出国家标准规定≤0.2mg/kg,恒洞金(消息,经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复检,实测值为0.25mg/kg,仍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的镉(以Cd计)含量超过标准限量的金花月芽大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经营镉超标的金花月芽大米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叁佰元(1300元);罚款伍万元(50000元)。共计罚没款伍万壹仟叁佰元(513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镉(以 Cd 计)属于重金属,遭抽检食品为预包装食品,排除销售环节添加的可能,可能为种植环节环境污染等原因导致。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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