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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低价“团购”诱人入坑,民警讲述29人获刑的“中天兴盛”传销案细节

2021-10-09 21:33皮盼资讯网编辑:admin人气:


“传销是不存在受害者的,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2021年8月18日,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龙某、梁某、钱某等2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孳息和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警方通报显示,2017年前后,龙某等人在四川省乐山市开展传销活动,2018年“中天兴盛”公司注册成立,之后,龙某等人在成都增设公司办公场所,乐山和成都对外称公司“双总部”。2019年5月份左右,“中天兴盛”公司被举报,9月龙某、梁某等骨干成员被执行逮捕。

据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办案警官介绍,核心成员龙某一开始从事传销活动的时候,几乎身无分文,而“中天兴盛”公司双总部大约有100人。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该组织是如何一步步扩大,又是如何“引人入坑”的?记者采访了相关办案警官,了解到一些案件细节。


“团购”传销模式升级,绝大多数人没有拿到手机

通报显示,2017年前后,龙某等人在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乐山市峨边县等地参与“全团了”等传销活动,之后对“全团了”等传销模式进行包装升级,以所谓的“超级团购”模式继续实施传销活动。

2018年6月27日,龙某在乐山单独注册成立“中天兴盛”公司,请其表弟钱某出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由龙某操控,对外称公司董事长,同时在四川乐山沙湾、金口河、峨边以及贵州、浙江等地设立分公司,继续使用“超级团购”模式实施传销活动。

“刚开始,这些人对外宣称,他们有渠道,可以通过团购的形式,以极低的价格帮人买到手机。但是,团购需要集资,所以需要一个周期,让大家先把钱交上,等累积到一定资金,把钱给了供应商,供应商再把手机给他们。”办案警官胡警官说。

“后来,‘团购’渐渐变成了引诱这些人‘入坑’的名目,演变成你把钱给我,到期后,如40天—45天后,我再把钱转给你。其实并不是为了买卖手机,而是赚取差价。但这个差价也是利益颇丰,比如一部手机值5000多元,一个周期过后,参与人员就可以返还6000元左右,有百分之十几至二十几的利润。”据胡警官介绍,最终,只有很少一部分人能真正拿到手机。“毕竟手机只能拿来自己用,很多人的目的并不是买卖手机,而是为了获取高额回报。即使拿到了手机,龙某他们还建立了几个专门回收手机的微信群,可以把你的手机回收,再转给另外的人。这样手机就可以循环利用,其实绝大多数的参与人员都是没有拿到手机的。”

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曾因未按时交付手机陷入买卖合同纠纷。一则裁判文书显示,自2019年8月4日起,原告徐某多次通过转账方式向“中天兴盛”公司支付购买苹果系列电子产品的货款共计518386元,该公司未向原告如约发货。另有原告魏某曾向该公司购买苹果手机143台,转账741458元,但公司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向原告发货,原告多次索要手机未果,故提起诉讼。


层级分明,“后面参与人的钱补前人资金窟窿”

“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个活动中,核心成员龙某等人设计了很多层级。”据悉,“中天兴盛”公司的“超级团购”会员,以交纳“预购”手机费、“代理费”,接受公司提供的管理、协调、宣传、培训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抽头返利的顺序和标准,从下到上组成了“会员→经销商→服务商→运营中心代理商→公司核心管理层和龙某本人”的层级。

最下层每交纳一台手机“预购”费、“代理费”,从其直接上线、间接上线到龙某、梁某等公司核心管理层,均层层获得返利。

据胡警官介绍,除返利外,从经销商到运营中心代理商的各层级,每年还需要交纳高昂的代理费。会员购买的手机越多,各层级获得的返利就越多,不断推动内部人员发展自己的下线。

胡警官向记者介绍,区域级的运营中心每年需要缴纳4万块钱的代理费,才有资格成为运营中心,同时,可以从每部手机获得30元的返利。下一级的服务商,一季度需要缴纳9万元的代理费,一年需要缴纳36万元,可以从每台手机获利400块钱。最后,经销商一个季度需要缴纳9000元,一年需要缴纳36000元,可以获得每部手机200元钱的返利。另外,“中天兴盛”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还从下层会员投入的资金中支取高额工资。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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