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闻首页>军事直击
_今日最新实时新闻:恋爱同居需谨慎 借贷主体须厘清_百姓八卦
法制网讯 记者 徐鹏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男女恋爱同居期间,男方按照女方要求向其直系亲属父母、姐弟转款而形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承办法官认为,该款系双方恋爱同居期间,男方按照女方要求和指示将款项汇入指定的特定直系亲属的个人账户,在借款过程中,向其亲属账户转款的行为应当是女方明确了借款资金数额及流向的合同履行内容,男方仅是按照该指示内容履行支付义务,就当然产生与女方的借贷关系。
案件审理中,女方提出因该款并未转至本人账户,也非本人花费,不应由其承担偿还责任,男方应当以不同的亲属为被告分别主张权利。
男女双方系自由恋爱关系,于2014年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男方按照女方要求,向女方父母、姐弟进行转账汇款共计28万元。2017年11月,双方感情破裂结束同居,男方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个人偿还此欠款。
故此,承办法官驳回了女方辩称的意见,支持男方诉求。
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一定要区别各类借贷案件案情的不同情节,依据查明的事实,结合借贷形成的背景、缘由、交付方式、资金流向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综合确定承担债务的主体,而不能简单仅从银行转账流水确定。同时,对于在恋爱同居期间的恋人而言,很多借款正是基于这种关系之下所产生,在借贷时忽略了法律关系的确认,因此在这种情形下发生借贷时,双方均应当有谨慎注意义务,特别是对借贷债务主体应先行明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 凡本网注明"来源:皮盼资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皮盼资讯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皮盼资讯网,http://www.08654.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