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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秀微商连载一:黄圣依、林志颖代言的溪秀微商产品虚假宣传肆虐

2020-08-06 17:04皮盼资讯网编辑:admin人气:


近日,有网友向清扬君咨询溪秀微商,希望清扬君帮忙分析一下。

经查询,微商品牌溪秀隶属于广州溪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溪秀微商”),先后上市了“植物精粹护肤系列”、“墨藻美肤系列”和“积雪草润颜修护面膜”、“冰感透肌舒缓面膜”、“氨基酸活氧洁面嗜喱”等产品,还在2017和2018年分别签约了黄圣依和林志颖为公司代言人,因此也得到了不少人的关注。

企查查数据显示:溪秀微商,成立于2015年8月28日,注册资本300万元,实缴资本0元,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刁朋独资持有公司100%股权。

在查询中,清扬君发现,溪秀微商的官方网站已经打不开了,但在溪秀官方微信公众号、代理商微商公众号、朋友圈和其它网络平台上,溪秀产品在宣传中存在着大量的虚假宣传:

1、溪秀植物精粹拍拍水,宣传“淡化斑点、提升白皙度”。

经查,该产品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16099273。而“淡化斑点、提升白皙度”属于美白、祛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作用,该产品的宣传涉嫌超范围宣传和虚假宣传。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四条、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以及《化妆品命名规定指南》中禁用语(十一)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又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2、溪秀冰感透肌舒缓面膜,以成分宣传暗示产品具有“修复消炎”、“有效止痛、抗过敏、抗发炎、止痒、抗菌”、“消炎抗菌”等功效。

经查,该产品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18055601。按照《化妆品命名指南》对禁用语的要求,“消炎、抗过敏、抗发炎、抗菌”等词语属于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以上宣传涉嫌宣传医疗作用,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四条、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三)宣传医疗作用的。

3、溪秀小绿盒——“溪秀润颜修护蚕丝面膜”,宣传“高效美白、淡斑去黄、修复受损肌肤、修复红血丝”等功效。

经查,该产品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粤G妆网备字2017070655。而“高效美白、淡斑去黄”属于美白、祛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功效;“修复受损肌肤、修复红血丝”涉嫌宣传医疗作用。以上宣传涉嫌虚假宣传和疗效性宣传,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四条、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三)宣传医疗作用的。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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