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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文明让“蓝色珠海、生态水城”焕发新活力
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系列报道之珠海篇
珠海市位于广东省南部,珠江口西岸,珠江八大出海口之磨刀门、鸡啼门、虎跳门、崖门之水汇流入海处,扼珠江口要冲,是我国1980年设立四个经济特区之一、是珠江口西岸的核心城市,作为唯一与港澳陆地连接的湾区城市,是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内地与香港、澳门的重要进出口岸。珠海市辖区总面积为7653平方千米,其中陆域面积为1736平方千米,有大小岛屿217个,海岸线691千米,是珠三角海洋面积最大、岛屿最多、海岸线最长的城市,素有“百岛之市”之称。
图为香炉湾沙滩修复项目
一、经验做法
珠海因海而得名,因岛而风情,因水而灵韵。珠海经济特区成立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始终将生态文明作为这座城市的理想与价值追求,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之路,守护住了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珠三角环境质量好、土地开发强度小、人口密度优、社会和谐的城市,为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政府重视,部门联动。
自2014年获批成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伊始,珠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把创建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工作作为推动珠海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同年即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珠海市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党政主要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一把手出任领导小组成员。印发了纲领性文件《珠海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关于印发珠海市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明确了试点期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市直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了市委领导、人大和政协督导、政府实施的创建工作机制,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和职责分明、部门联动、运转协调、落实到位的工作机制,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图为竹银水库照片
(二) 立法先行,规划引领。
一直以来,珠海市都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优势,结合本地实际,兼顾适度超前原则,着力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环境保护和涉水管理法制体系。自2014年以来,珠海市运用“立法权”已颁布、修订与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等直接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有《珠海市排水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等,其中《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成为珠海生态文明建设统领性地方法规。
在立法先行的基础上,珠海市同时特别注重顶层设计,高点规划,谋定而后动,实施了《珠海市生态线控制性规划》、《珠海市河湖水系低影响开发专项规划》、《珠海市水系连通规划》、《珠海市入河排污口整治规划》、《珠海市河湖岸线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等十多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明确了河湖水系总体布局,划定了河湖水域控制范围,提出了河湖水域及岸线利用控制方案和河湖水质保护与水体利用、水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措施,并制定了示范工程建设方案,对珠海市的河湖水系开发利用保护作出了顶层设计,为珠海创建宜居城市和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试点期间,珠海市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为一体的立体化宣传网络,实时刊发和播报水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新闻,使珠海市民在3年内不间断地保持对珠海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关注与认知。通过充分利用世界水日及中国水周、前山河保护日等契机集中开展“节约水资源、保障水安全”、“爱水、惜水、节水、护水”及“落实绿色发展理论,全面推行河长制”等大型科普活动及宣传活动;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在珠海文化大讲堂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建议献策;专门建立了水生态文明建设展厅,使市民充分了解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与过程,营造了良好的亲水护水氛围,使水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图为淇澳红树林湿地
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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