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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秀美、人水相亲 桂林构建山水特色生态环境新格局
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系列报道之桂林篇
2014年5月,桂林市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试点期间,桂林市牢固树立和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强化组织、制度、能力、资金四大保障,全力推进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水管理、水文化等五大体系建设,基本形成了“一轴两环、双核两带、两地多点”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构建了独具山水特色的生态环境格局。
图为两江四湖-桃花江清秀桥新貌
一、试点任务完成情况
试点范围为桂林市全域,试点期为2015—2017年,主要实施内容包括五大体系25类121项任务;考核指标30项;试点期计划总投资77.15亿元。截止2017年底,全面完成121项任务和30项考核指标,包括9项重点示范工程,完成总投资115.88亿元,达到试点预期目标,为建设“美丽桂林”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推进以“控污减排、综合整治”为手段的水环境体系建设
1.开展控源截污行动,完成漓江城市段60个截污工程,污水直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7.82%;完成6项工业污水治理、7项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治理、520个农村生活污染源综合整治、1125家禁养区养殖场关停等工作,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
2.开展水源地保护行动,实施3项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11个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和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市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均达100%;县级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全面提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全面完成。
3.开展城乡清洁行动,持续巩固“清洁乡村”建设活动成果,深入推进“美丽桂林·生态乡村”建设,全市共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6个,宜居水平显著提升。
(二)推进以“江湖联通、清水廊道”为纽带的水生态体系建设
1.开展河湖水生态修复行动,完成“两江四湖”二期桃花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现了桃花江水体变清、生态变好、景色变美的目标;长达21公里的临桂新区环城水系全面建成,近1500亩绿化面积、40多公里滨水步道的水系大公园全线贯通,解决了新区防洪排涝问题,改善了生态环境,构筑起新区未来旅游景观新轴线。
2.开展森林资源保护行动,实施珠江防护林、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完成漓江流域19个采石场复绿工作,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70.91%。
3.开展湿地保护行动,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工作通过国家林业局验收并授牌,荔浦市荔江国家湿地公园全面完成,桂林市国家湿地公园达5个,数量居广西第一。
4.开展水土保持行动,开展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和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工程,2015—2017年全市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99.17平方千米。
图为会仙湿地
(三)推进以“防洪除涝、城乡供水”为主体的水安全体系建设
1.开展防洪排涝治理行动,漓江补水枢纽工程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与其他水库和城市堤防工程联合运用,使桂林市总体防洪能力从2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
2.开展供水安全行动,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城乡供水建设等工程,2017年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供水保证率达100%,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公共供水末梢水质达标率达99.99%。
3.开展节水行动,完成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节水型企业及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等工作,2017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08,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节水器普及率达100%。
(四)推进以“三条红线、依法管理”为核心的水管理体系建设
1.开展法治建设行动,出台《桂林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推进《桂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立法工作,建立水政监察支队,严格水行政执法,依法治水能力不断提升。
2.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建设行动,严格“三条红线”管理,全市用水总量低于年度控制目标;六城区及各县城供水管网漏损率逐年降低;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覆盖率为100%。
3.开展水管理基础能力建设行动,水文基础监测体系不断完善,国控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达100%。
(五)推进以“山水特色文化传承、大美生态桂林保护”为主题的水文化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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