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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上网课看直播,偷拿家中15万积蓄打赏主播,消委介入助其追回
4月23日讯(记者詹钘)4月20日中午,荆门市农民赵某收到了某直播公司退还的14万余元的款项。一个多月前,赵某儿子将这些钱打赏给了网络主播,赵某多次讨要未果,荆门市消委介入后,协调将款项退还。
4月23日上午,楚天都市报记者联系上了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薛旭东,给记者介绍了详细案情。
4月11日,赵某和哥哥、儿子,来到荆门市消委,反映自己的遭遇。
赵某是荆门市农民。3月初,赵某发现银行卡里的钱都被转走了。了解才知道,钱全被儿子拿去打赏网络主播了。
原来,儿子在家上网课时,因为好奇进入了网络平台直播间,观看直播时,便想到给主播打赏。一天,趁父亲睡着时,儿子拿到父亲的银行卡,并使用其支付宝绑定银行卡,转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用来打赏主播。不知不觉,儿子持续打赏主播27天,总金额高达157639元。
赵某一家以务农为生,家里还有八十岁的老母亲。这15万余元,是赵某整个家庭毕生的积蓄。从3月14日开始,赵某多次以电话和短信方式联系直播平台客服,平台方一直称三天内会有人联系他,但是,近一个月过去了,也没有结果。
经荆门市消委查实,赵某儿子在3月8日满18周岁。参照《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赵某儿子的周岁应从3月8日的次日计算。3月8日及之前的打赏是未成年人行为,应该全部退还。3月9日及之后的打赏可视同成年人行为,可以不退。
另经查证,打赏金额内还有6000多元,由赵某儿子的朋友注册打赏。
4月14日,荆门市消委起草了敦促函,并电话联系这家直播平台,敦促该公司尽快退还相关款项。
4月20日中午,直播公司通过银行,两次向赵某账户打款,共计146441.40元。
律师观点: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认为,根据民法总则等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巨额打赏行为,监护人并不知情,打赏的钱款是可以要回的。
不过,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家长想要回钱,需要证明打赏由未成年人实施,监护人并不知情,实践中有一些家长不能证明这两点,导致维权困难。
袁三慧提醒,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直播和游戏,并进行巨额打赏的行为,近些年来屡见不鲜,不仅损害家庭财产,而且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从家庭到学校、再到社会,必须注重培养青少年的网络安全风险意识。
袁三慧建议,网络直播平台应该尽到监管职责,充分利用技术手段保护未成年人,严格注册程序,采取实名认证和人脸识别方式注册,而不是目前的微信、手机号、扣扣号等随意注册方式,应禁止未成年人登陆平台。同时,加强对网络主播管理,加强主播的准入门槛,畅通投诉渠道,严惩主播诱导未成年人高额打赏的行为。
另外,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加强消费观的引导,尽量不让孩子知道支付宝、微信、银行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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