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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分发平台的摄影作品何去何从(2)

2013年,美国知名音乐合唱团成员马歇尔·汤普森诉图片素材提供商盖蒂图片社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于网站张贴并标价销售他本人的6张图片。盖蒂图片社声明只在用于“编辑性使用”的情况下才提供这些图片。法院认为,被告盖蒂图片社没有将原告的照片用于其他产品的销售,而仅用于销售照片本身,不构成《伊利诺伊州公共形象权法案》中的“商业性目的”。对于原告提出的被告的行为使得原告照片可以被他人用于商业性使用,法院则认为如果任何出于正当目的销售照片的人都需要为最终使用者的不当使用行为承担严格的责任,这将不当地扩宽分发平台的责任范围。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盛希贵期待业内今后能出现版权代理性质的图片分发机构来从事图片服务。因为网络传播对于图片的需求量会越来越大,每一个信息发布者或使用者都需要有一个合理合法的渠道来获得大家都可以用、可以分享的图片。

“肖像权和著作权之间的冲突,以后还会越来越多。我们要从根源上表达和解决。”从立法的角度,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曲三强举例表示,当我同意一个人把我作为摄影作品中的模特来拍摄的时候,是不是这个行为本身就把我肖像权的一部分转移给了著作权人?“我认为这或是将来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他如是说道。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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