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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九月起正式施行(2)

“《规定》对学术造假作出明确规定,并且将有学术造假劣迹的申请人进行信用惩戒,不仅是一项制度创新,而且对于职称评审工作也具有正向引导和规范作用。”支振锋说。

杨建顺认为,《规定》的颁布和施行,为包括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在内的各行业、部门的职称评审工作提供了统一有效的规范,将有助于职称评审工作走向规范化、法治化和科学化,从而有助于激发人才活力,为科学兴国、人才兴国奠定基础。

“《规定》既有利于提升职称申请者的伦理观,又能有效利用诚信惩戒机制,努力做到客观、适度、公正,有助于建设诚信社会。”杨建顺说,“学术不端和伦理、诚信缺失等行为应区分种类和程度,分门别类地进行规范。第一,在各项指标体系构建上需细化相应标准。第二,针对这些违规操作设置相应的激励与惩戒机制,促使职称评审管理更加科学有效。第三,应当注重培养相关评审人员,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评审能力。”

铲除违规行为土壤

逐步完善评审制度

《规定》指出,职称评审要严格遵循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基本程序,各环节应当符合具体程序规定。申报人及工作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要按照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义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另外,《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程序进行了明确。

《规定》还对优化职称评审公共服务提出了要求,强调要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申报评审,探索实行电子证书,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便捷化职称评审服务。

《规定》着眼于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要求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为职称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抽查、巡查,对有关问题线索倒查、复查,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陈英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规定》加强了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了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个别人通过不正当操作谋取职称的行为,给广大普通技术人员更多的工作热情和信心。

“职称评审不仅是为了获得更多收益,也是赢得认可,提高个人价值的体现。如果《规定》能够得到全面落实,做到严格监管、公正透明,大家通过更加公平的方式在工作中收获回报,工作积极性就会越来越高。”陈英说。

杨建顺认为,职称评审覆盖范围和服务管理范围的扩大,一方面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的具体落实,另一方面突出了将监管从事前转向事中事后的理念。“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职称评审覆盖和管理范围的扩大,需更加注意避免滥用职权的可能,不应使其成为滋生违规行为的土壤。”

今后,职称评审工作还需要从哪些方面进一步完善?杨建顺认为,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实行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坚持分类评价,全面推行等效评价制和代表作评价制。突出研究成果的质量、创新性和社会效益,促进职称评审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优化评审服务,建立健全更加有助于促进人才发展的职称评审制度。

“尤其是对于学术造假行为,职称评审中必须打破目前这种以发文的报纸期刊级别来确定文章级别,从而影响职称评审的评价标准。让职称评审成为发现、引导和促进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著作产生的源动力。”杨建顺说。(记者杜晓 实习生戴雪晴)

(责编:栗翘楚、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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