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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增设网络保护成亮点(2)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7月31日,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69亿,15.6%的未成年人表示曾遭遇网络暴力。

  专家表示,与现实中的欺凌相比,网络欺凌更加难以调查取证,也加大了打击、处罚此类行为的难度。草案作出相关规定,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父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侵害行为。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应对网络平台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惩治网络欺凌行为。

  【看点五】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收集未成年人信息需经过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草案对未成年人个人网络信息保护作出规定,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提示未成年人保护其个人信息,并对未成年用户使用其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性限制。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收集、使用、保存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经过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未成年人信息泄露极易让未成年人处在被侵害的风险之中,比如被拐卖、被实施网络侵害等。”苑宁宁说,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关系到其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因此有必要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安全专门作出特别保护。

  【看点六】

  关于保护责任——明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各方责任

  专家认为,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重要进步,就在于明确了家长、学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和政府等各方主体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所应承担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还专门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结合本单位提供的未成年人相关服务,建立便捷的举报渠道,通过显著方式公示举报途径和举报方法,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及时受理并处置相关举报。

  “实践中,当孩子受到网络侵害,家长常常会面临举报途径不畅、处理效果不理想等问题。草案的这一规定,有望督促网络企业提供便捷的举报途径,并通过专业的方式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