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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失色” 三道“禁令”为何难治科右前旗私开滥垦(3)

  然而,早在1998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就发出了《关于严禁到牧区、林区开垦种地的紧急通知》;1999年2月,又发出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乱开滥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命令》。这两份“禁令”都明确要求,各地必须停止一切形式的在草原开垦种地行为。

  2000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划定了兴安盟科右前旗、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接壤地段的行政区域界线,并规定“对近年来界线两侧形成的乱开滥垦的草原,限期退耕还草。对宜林、宜草的土地绝不准乱垦,也不准擅自移民”。

  然而,这些规定并未在满族屯乡得到落实。

  2000年至今,不仅已有耕地没有退耕,每年还有新增耕地出现。几位农场主给记者展示的土地承包合同显示,他们最新一次向满族屯乡承包的土地有效期为2014年4月10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记者了解到,科右前旗已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开始组织回填排干湿地溪流的壕沟,要求农场主退耕还草,恢复草原生态,同时依法对他们进行处罚。此外,当地还将开展深入调查,对有关责任人严厉追责。(记者任军川、魏婧宇、刘懿德)

  █记者手记

  绿水青山不能成为牟利的“金山银山”

  长达22年的时间里,数万亩草原被个体农场主开垦,当地政府收着“地租”,成为滥垦者的“保护伞”,绿水青山岂能成为某些人牟利的“金山银山”?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也曾多次发文,禁止私开滥垦草原。然而,这片草原上巨大的“伤疤”不但至今未能修复,还在不断扩大。肆意排干湿地、犁草为田等一系列破坏草原的行为,一直在草原深处上演,生态保护红线公然受到挑战。

  比肆意开垦草原更要命的,是地方政府的纵容甚至鼓励。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地牧民曾连续多年反映有关情况,都不了了之。更令人惊奇的是,几年前,当地还在几处违规开垦草原建成的农场上,投资上千万元建设节水增粮项目。

  “窥一斑而知全豹”,当地不敬畏生态环境、不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遵守党纪国法的肆意妄为可想而知。也正因如此,当地草原的开垦面积从最初的几千亩,增加到现在的数万亩,出现了个人牟利、政府赚钱、草原遭殃的恶性循环。

  任何理由都不能破坏草原。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必须彻底丢弃扭曲的政绩观、短浅的发展观,不能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把生态保护抛在脑后,把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当成说说而已的“样子货”。

  绿水青山属于全体人民,内蒙古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保护大草原不仅关系当地,也关系全国的生态环境大局。对私开滥垦草原的行为,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必须逐一清理,彻底恢复草原的生态风貌。

  █专家观点

  内蒙古自治区从1998年到2000年连发三道“禁令”,但有关地方和个人却仍无动于衷,“这充分表明,必须让政策法规‘带电’,只有令行禁止才能真正保护好‘绿水青山’!”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知易行难,必须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地方必须彻底摒弃‘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老旧观念,把精力更多地放在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打好绿色发展组合拳上。”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农牧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农业大学教授盖志毅

  法治政府建设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是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包括草原在内的生态环境,是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如果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都应被依法追究责任。

  我国草原法、刑法以及最高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对有关涉嫌侵占草原的违法犯罪行为均有规定,有关部门应该详细调查有关事实,如确有涉嫌违法犯罪情形,必须依法处罚、严厉打击,以此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更好地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内蒙古亿舜宏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亨

  █相关规定

  200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征用、占用基本草地或改变其用途。

  2012年,最高法通过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在司法实践中有效惩治犯罪、加强草原资源保护提供了支撑。

  2016年,原农业部印发通知,要求对各类草原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完善草原监测评估和草原监理绩效考核机制。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