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全球第一家互联网法院诞生在中国?(3)
时间:2019-11-01 17:1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北京新闻网 点击:次
互联网法院的运转,离不开一个坚实的支撑力量——科技。继承全国智慧法院建设的经验,再经过无数次测试和优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成果得以集大成于“互联网法院”。自助立案、判决文书自动生成、语音识别系统……构成了互联网法院高效运转的基础。 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与科技深度融合的重要创新实践。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大厅一层设立了“在线诉讼体验区”,民众皆可预约参观。体验区内的科技产品令人眼花缭乱,AI虚拟法官、VR庭审观摩眼镜、智能语音同声传译系统……犹如一家科技馆。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互联网技术司法应用白皮书》显示,法律知识图谱技术、人脸识别技术、云视频技术、微服务架构技术等十大核心技术已运用于互联网审判。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体验区。 段星宇摄 为突破粤港澳大湾区互联网纠纷调解地域限制,广州互联网法院上线粤港澳大湾区在线多元化解平台,推出5G智慧司法便民终端“E法亭”,通过“E法亭”进行“证件+指纹+人脸”三重认证,即可自助存证、立案、参与在线庭审和调解,实现在家门口打官司。 过去两年间,除了主动探索技术与司法的融合,杭州互联网法院还积极寻求跨区域的技术合作。2019年5月,杭州互联网法院联合上海一中院、苏州中院、合肥中院共同建立长三角司法区块链,推动长三角司法一体化。 “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谈及互联网法院为何在科技方面投入如此之多,王江桥表示:“互联网法院一定是在技术方面走在最前面的。我们尽可能将成熟的科技与司法融合,开发信息化项目,进行技术赋能,实现法院的高效、便民、开放,从而提升司法效率。” 杭州互联网法院挂牌后的第一起案件——《后宫甄嬛传》作者吴雪岚(笔名流潋紫)诉网易侵害作品网络传播权案,审理全程仅用时20分钟,北京的原告和杭州的被告均没有出现在法庭上。类似案例成为最好的普法教育。自媒体平台上,越来越多网民“自来水”式推介互联网法院,“一定要通过互联网法院维权,太方便了。”“案子判完了都不知道法院的门在哪儿。” 对法官们来说,有了“智能秘书”,不需再埋头梳理厚厚的卷宗,将更多的精力用在审判核心事务中,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曾表示:“如果没有互联网技术的支撑,法官即便是按照‘996’的工作状态,都不可能取得现在这样的成绩。” 数据显示,从试运行以来至2019年9月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平均用时和审理期限分别节约65%和25%。2018年9月9日至2019年8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庭共收案34263件,当事人遍布全国近200个城市。减少当事人出行里程2987万公里,节省的纸张可盖成90层高楼。2018年9月28日至2019年9月2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平均庭审时长25分钟,25名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118件,居全国第一。 “技术是路径,公正司法永远是灵魂。”对于业界担心过多追求技术会对司法程序造成损害,张雯如此界定技术的作用。张雯表示,法官不是简单地去依靠技术,而是深度融合,在细节上催生一种温馨的、更加细节化、更加丰满的审判方式。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7月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所强调的,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互联网法院在推动科技与司法深度融合方面的创新努力,正是对这一理念的积极践行。 网络空间治理的中国智慧 2018年8月,我国宣判的一个案件登上了英国《泰晤士报》:“(这个案例)被称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几个月后,它又被写入了当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正是出自杭州互联网法院。网红卡通形象“小猪佩奇”的著作权拥有者——两家英国公司,发现有两家广东公司未经授权在网上销售印有佩奇形象的玩具,于是将其告上法庭。其时,这是全国首例涉“小猪佩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主审法官叶胜男既兴奋自豪,又倍感压力。“一边讨论一边查阅各种资料,那一周的每天晚上402办公室都是灯火通明。” 10天后,法院一审判决出台,判决被告两公司赔偿原告共计15万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