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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货主播夸大其词电商平台不作为将连坐(2)

  “这种行为就是以前传统电商模式下的‘刷单’,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界人士指出,“刷单”实际是一种信用欺诈行为,不仅会对消费者行为产生误导,也损害了消费者、同业竞争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权益。

  《电子商务法》也将刷单、刷量、刷评价等认定为违法行为。“主播通过直播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是其他的商家通过不同渠道销售商品,只要存在这种刷单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刷单”将面临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面对新兴的电商直播市场,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电商直播的规范引导;直播主播和关联企业也有必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应钧表示,监管部门还应有的放矢地研究完善针对性的监管细则,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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