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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客谷商业模式涉嫌传销 “消费全返”模式需警惕..*(2)

  

国务院于2005年11月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正式以法律形式对传销进行了界定。

  

根据该条例,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通常满足三点即可认定为涉嫌传销:交入门费;拉人头;多层代理、团队计酬。

  

2009年7月,《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传销首次入刑。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首次明确传销层级三级判定依据,即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即,满足这一条件要由公安机关介入追究刑责,未满足则由工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目前,传销行为在中国已由传统的线下行为发展至以互联网为主的新型网络传销模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告诉《财经》记者,承诺全部返还的购物返利模式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判断是否非法集资,关键看购买人的主要目的是消费还是投资获利,在资金全部返还的模式下,产品只是投资回报。

  

消费返利的主要特征为:通过第三方平台介入商家和消费者的交易过程,许诺在平台的消费额度部分返回,或通过现金消费送等额积分等形式,诱导消费者注册会员消费和商家加盟平台回流货款。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消费返利本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创新,实际为一种电子商务效果营销,返利平台、消费者、商家都能从中获得实惠。返利模式在国外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2009年在中国逐渐兴起,并逐渐受到网购一族青睐而迅速发展。据网易财经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5月,参与消费返利经营的代理商、商家会员、消费者会员人数超过3000万。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财经》记者分析称,目前消费返利包含多种模式:部分返利,属于一种正常的商品促销,类似于打折;全额返利,消费者付款之后,在一定期限之内分期分次全部返还;超额返利,商家在一定期限内全部返还后,消费者拿到的总额要超过所付金额,甚至高达数倍。

  

赵占领认为,部分返利一般没有问题。全额返利与超额返利,实际上相当于以商品作为向消费者借款的利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行为。另外,按照《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传销判断标准,一是人员链达到三级及三级以上;二是计酬方法,从下线或者下下线购物的金额中抽取相应的比例,如果消费返利模式符合这两个条件,则有传销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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