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00吨有毒污泥跨省转运,黑了长江肥了谁?(2)
时间:2019-12-03 09:3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北京新闻网 点击:次
办案人员介绍,张某良作为上线,从污泥生产公司获得的污泥处置价格约每吨300元,但其转让给正鹏公司的价格仅为100多元,明显低于其从上家获取的费用。 作为下线的被告舒某、黄某等人,并未将这些污泥交给具有资质的企业处理,而是以更低的价格承包给其他下线。据下线肖某交代,他以每吨60元的价格负责处理舒某等人带来的污泥,在湖北黄梅县华洪码头倾倒了1800余吨;此后,黄某联系其再处理四船污泥,但因污泥味道太重,有三船就直接倒在江西湖口八里江水域的码头。 有毒污泥变身“肥料”,伪造审批公章瞒天过海。因不具备固体废物处置资质,一些违法公司便伪造相关营业执照、环保部门公章进行掩饰。 “正鹏公司没有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准就私自运输有毒污泥。”李力介绍,为了在九江一码头卸货,舒某等人还向码头员工罗某谎称,这些货物是他从杭州拉来做肥料的,共计2400多吨,但没有出示任何手续证明。 证人吴某也证实,舒某等人以堆放有机肥原料等名义向他租赁场地,并支付了9000元租金。最终,舒某选择将一座旧电缆厂作为污泥堆放地。 异地排污从源头管起 受访环保专家和基层干部表示,打击非法异地排污的关键,在于加大对污染源头的监管,并完善固废异地转移制度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此次案件具有明显的流窜作案、跨区域排污等特征,打击难度大。”李力介绍,为躲避监管,违法人员选择水路运输,沿长江流窜作案、分散倾倒,沿途地方环保部门很难发现,因此要减少非法异地排污现象,必须要从源头管起。 南昌大学资源环境与化工学院院长吴代赦建议,完善污染物源头监管机制。一方面,排污单位必须对污染物接收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承担监管责任;另一方面,若污染物去向出现变更,原污染物接收企业要及时向环保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转移,并且应与下游污染物接收企业对接联系,而非运输企业,否则将按规定严惩。 “相关部门之间应形成合力,在异地转移监管上,可建立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在案件发生后,环保、公安等部门应及时介入,加快办案效率。”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王新民建议。 “要让犯罪分子知道,污染破坏环境,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要承担生态修复和民事赔偿责任。”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鄢清员认为,加大对有关非法排污案件的宣传力度,既能对相关企业、工作人员起到警示作用,又能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抓保护的氛围。(记者 赖星 邬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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