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2)
时间:2019-12-09 10:4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北京新闻网 点击:次
(二)坚守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枫桥经验”一路走来,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永恒的生命线,也是其创新发展的基本点。我们要主动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新变化,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成为改革发展的最大受益者。要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身边的矛盾问题,让人民群众成为维护稳定的最广参与者。要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尺,健全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社会治理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加大群众意见在绩效考评中的权重,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终评判者。 (三)坚持综合施策这一根本途径。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展方向。要以自治“消解矛盾”,发挥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服务的优势,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自律规范作用,运用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办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要以法治“定分止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引导群众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权利义务统一中判断对错。要以德治“春风化雨”,完善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道德文化精髓,发挥乡贤文化、家风家训、生活礼俗的教化作用,把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在较高的道德水平之上。要以智治“提质增效”,把“脚板走访”与“网络对话”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更多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更多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 (四)树立关口前移这一根本理念。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关键在于把着眼点放到前置防线、前瞻治理、前端控制、前期处置上来,最大限度把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基层。要把好“源头关”,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决策之前,做到防范在先。要把好“监测关”,围绕矛盾问题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加快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做到发现在早。要把好“管控关”,按照“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思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整体防控体系,努力使矛盾风险不累积、不扩散、不升级,做到处置在小。要把好“责任关”,建立健全权利与义务统一、风险与责任关联、激励与惩戒并重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做到压力在肩。 (五)夯实基层基础这一根本支撑。“枫桥经验”发端于基层,基层基础这一本源始终不能丢。要大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平安中国建设“前线指挥部”,将重大社会矛盾问题和重大群体性集聚事件解决在市域。要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科学合理划分网格范围,加快打造“红色物业”,把基层社会治理触角延伸到每个楼栋、每户家庭,把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加强省、市、县、乡四级综治中心建设,统筹整合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站、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治理资源,充分发挥其贴近群众的天然优势,更好履行服务群众、定分止争、维护稳定等职责任务。 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的思路举措 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是基于实践的制度创新。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原则要求,紧密联系实际,着力深化细化,积极探索创新,掌握解决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举措,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不断提高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水平。 (一)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维护群众利益是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目的。要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健全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联络机构和网络平台,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多层多样的协商民主体系,发扬基层民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改进政府决策听证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依托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大众传媒等平台进一步加强社会协商对话,实现有效沟通、良性互动。要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最低生活保障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困难群体的帮扶制度建设,支持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扶贫济困作用,努力让每一名群众都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要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加强人权、产权司法保护,健全以国家司法救助、法律援助、诉讼费用担保等制度为基础的司法救助体系,健全普惠精准、便捷高效的政法公共服务体系,依法惩治挑战法律权威、挑衅公共秩序、侵犯人民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