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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问瑞幸:“小鹿茶”带病起跑,“合伙人”风险谁担?(2)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有这么一段话: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存在瑕疵,主要表现为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使用的经营资源不具有处分权或权属不清,以及商标、专利等经营资源未被核准、授权等情况。我们认为在合同签订时,因特许人隐瞒其对经营资源无处分权或权属不清的事实,其行为构成欺诈的,被特许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对于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在合同履行期间,因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被特许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如果因为瑞幸方不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甚至其授权使用的商标侵犯第三人权利,导致合伙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可能导致合伙人遭受较大经济损失,合伙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由此带来的损失,瑞幸是否承担?  

第六问    

小鹿茶不满足“两店一年”的条件,开展特许经营业务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瑞幸如何应对?

《条例》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如果不具备该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个并不高,但是别忘了,还有可能“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瑞幸准备如何应对?  

第七问    

小鹿茶如何完成特许经营备案?

《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违反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问题是,因为小鹿茶并不具备条例规定的条件,所以,是不可能完成备案行为的。

第八问    

瑞幸作为在美国上市的公众公司,已经拥有巨大的市场规模和行业影响力,如何看待“合法经营”问题?

2019年5月17日,瑞幸咖啡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公开报告,瑞幸咖啡今年第二季度公司新增590万客户,二季度新开593家门店(每天开店6-7家),并新开拓12个城市。瑞幸咖啡截至今年3月末,已在中国28个城市开设了2370家门店,并计划到2021年底前,瑞幸咖啡要建成门店10000家,可以说,瑞幸咖啡已经拥有巨大的市场规模和行业影响力。

作为一个“企业公民”,除了发展、盈利之外,其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其中,合法经营是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和道德底线。  如果企业在明知不具备特许经营必备条件的情况下,违法开展特许经营行为,虽然短期可能赢得“发展速度”,但是长此以往,必然会遭到违法行为的反噬,这样的案例层出不穷,无需我们一一列明。

我们希望知道,瑞幸是如何看待“合法经营”这一问题的?

后记

作为立志“替餐饮业护航,为餐饮人撑腰”的餐饮法务官,我们当然乐于看到中国餐饮业出现更多、更大的优质餐饮企业。

成立两年的瑞幸咖啡迅速在中国咖啡市场拓展市场,成为国内成长最快的咖啡连锁品牌,并以中概股最快IPO的速度登陆美国纳斯达克,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为瑞幸感到欢欣和鼓舞。

但是,瑞幸的经营业绩并不乐观,根据最新财报数据显示,2019年二季度,瑞幸虽然净收入高增长,但由于营业总支出高达16亿元,导致二季度净亏损6.8亿元(每天亏损约750万),同比增幅达到104.59%。

自2018年以来,瑞幸一直呈现亏损状态。自2018年至2019年第二季度,瑞幸净亏损28.5亿元。

之前,瑞幸采用直营模式,其亏损由瑞幸及其投资人买单,但与咖啡不同的是,刚刚进入市场几个月,瑞幸就宣布将小鹿茶作为独立品牌独立运营,将以“新零售合伙人”方式进行拓展,虽然其称与“新零售合伙人”共担风险,但仔细分析后不难看出,主要的投资风险,必然落在“新零售合伙人”身上。

站在法律的角度,我们感觉有义务对其中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梳理,包括对法律风险的提示,希望我们微弱的“杂音”,能够提示瑞幸和投资人,注意合规风险和投资风险,只有这样,中国的餐饮业才能走得更好,走得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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