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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新闻: 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1批次不合格油炸花生米核查处置情况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9期)》涉及的不合格食品为井陉县育才光明商店销售的油炸花生米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7月31日,石家庄市金标检验服务有限公司执行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抽检任务,在井陉县育才光明商店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晋州市福兴食品厂生产的(规格型号:2.5kg/袋;生产日期:2019-06 -17)油炸花生米。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8月27日对井陉县育才光明商店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商店经销的该批次不合格油炸花生米共计15公斤,货值222元;抽检时使用4.89公斤(2袋),剩下0 袋,对外销售10公斤(4袋);库存0袋,共计0公斤;召回0袋,共计0公斤;下架封存0袋,共计0公斤。

原因排查及经销商整改情况

井陉县育才光明商店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培训;二是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三是对销售产品进行排查,加强内部管理。

处置情况

井陉县育才光明商店经销的油炸花生米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该商店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是22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融易资讯网,并作出如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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