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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赛克理论下的信息获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探讨(2)

新版《条例》存在需改进的地方,新版《条例》中“三安全一稳定”仍然缺少较为明确的法律内涵,依旧存在由于定义模糊而导致行政机关在实践中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会给公民主观上带来“反向马赛克”的误读,即虽然豁免公开的信息单独看起来是不公开的一小部分,但聚合起来不公开的范围就有所扩大。因此早日确定“三安全一稳定”的法律内涵便能消除这种主观上的“反向马赛克”,公民也更清楚知情权的界限所在。

公民知情权并不是无限扩张,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化”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概念,公民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信息公开,新版《条例》对公开内容的扩充从各方面尽可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新版《条例》中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是公民正当的申请公开范围,而知情权之外还有与知情权同等重要的利益需要法律的保护,如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无小事,每个公民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信息是不能触碰的底线,避免他人集合碎片信息达到恶意的目的。

(三)公民信息的“被马赛克化”

在当今的网络时代,个人信息基本实现数字化,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数字时代个人隐私让渡给公共变得越来越多,数字化的个人信息被冠以"公共"的名义,可以被他人传播和利用。在公共场合暴露的信息或者是被合法暴露的信息虽然只是个人信息的一部分,但在马赛克理论的假设下,以及个人信息的可被识别性,当这些信息被聚齐后,便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个人信息图像,这时就涉及了个人隐私的问题。

在新版《条例》中提到“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予以公开。”在进行是否对个人信息公开时其实也难以抉择,问题就在于公共利益本身概念的模糊性,以及影响公共利益的程度难以测量。在新旧两版《条例》中,都缺少对公共利益进行进一步的阐释,因此在马赛克理论背景下,合理的公开方式是很重要的。

四、总结

总的来说政府信息的公开与保留都是基于对公共利益的考量,政府信息公开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个人的知情权和隐私权都存在利益关联,马赛克理论为政府信息如何公开带来新的思考,明确的法律概念与条例的不断完善是对各方利益的保障。在马赛克理论的本土化过程中,可以将其运用在国家安全的领域,但限制其运用范围被任意扩展,不管从内容还是程序上都应是合法合宪的,以此构建一个尽可能保护三方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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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段佩伶(实习)、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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