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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返利遇上共享经济 投资者疑遭传销诈骗(2)

也有投资者在亲戚朋友的反复劝说下,还是持观望态度。新疆投资者李先生告诉记者,他自始至终都认为,让你投资时承诺“稳赚不赔”“高额返利”的肯定都是骗局,但是身边的亲戚朋友却执迷不悟。

李先生说:“这个我一看就应该是个骗局。我想着是个骗局,我们有亲戚现在不但他一个,他还拉进来好几个人了,你现在说他,他不听,也说不通,他还在拉人往里投钱。”

这家机构停止返利后,不少投资者开始向其索要本金,郑先生介绍,为稳定投资者情绪,这家机构的一些负责人近日开始在各地的投资者微信群里留言解释并劝说投资者,继续耐心等待返利。

几位投资者向记者提供了一段录音证据资料。录音中,一位负责人说:“项目的模式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很多人可能觉得自己亏钱了,心里也是很着急。这个模式走到今天,为什么终止了?其实最重要的一个原因,为总部要规范管理,统一一个模式,所以说这个模式就终止了。今天的共享做大了,做大之后它要规避一些风险,第一个风险是国家政治层面的风险,法律方面的风险,因为我们这个在中国的法律上面来说它是不合法的。那这个模式停止运作,我们有一个保证,所有投入的人的本金不会受损失的同时,会给他一倍的回报。”

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宣称是国家发改委的下属机构,但记者调查发现,国家发改委网站在2017年4月14日发布的声明中显示,国家发改委从未批准成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也未参与企业任何经营活动。

这个所谓的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的网站备案信息显示,网站性质为企业,名称是四川鑫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显而易见,这就是四川鑫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杜撰出来的国家机构。

投资分子把共享经济变成圈钱工具,是否传销诈骗,消费者、投资者选择投资前如何辨清?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以及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共同就相关话题作出分析解读。

经济之声:从目前投资者所反映的情况以及记者调查到的相关信息来看,目前能不能够判断出这家机构的投资理财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模式?需要哪些证据来加以证实?

胡钢:“首先,投资本身是个高风险的行业,消费者对此一定要非常明确。其次,所有的投资最后一定是基于实体经济的发展,脱离实体经济发展的所谓的投资收益只能是空中楼阁。一般而言,承诺预期收益超过8%的就已经属于高风险的投资,消费者一定要非常注意。第三,无论投资项目是什么,一定要落实到真实的投资领域,一定最后要和实体经济相结合。

另外,这种投资的项目,消费者付钱款的对象到底是谁?其是否具有相关的盈利能力?如果是收集钱以后再去做其他事情,那么它是否具有相关的金融机构资质?包括业务推广模式是否接近于传销或者类似于拉人头等,这些模式本身就很值得质疑。

此外,对于出现的类似于国家或者中国、国际等字眼的组织或者机构,一定要问一句为什么?有些企业,比如上海某某公司,其底下可能会成立一家上海某某公司中国经济中心,但它对外从来都简称为‘中国经济中心’,这种情况显然是某种虚假宣传,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对于消费者而言,是隐含了一种消费的民事欺诈行为;如果直接用了国家某某机构的情况,这可能涉嫌招摇撞骗,消费者一定不要被它简单的某些噱头、幌子所迷惑。”

经济之声:据记者调查,国家发改委网站在2017年4月14日发布声明,声明当中显示,国家发改委从来没有批准成立过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也从来没有参与过企业的任何经营活动。多位投资者介绍,目前这家所谓的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鑫园共享经济仍在打着国家发改委批准成立等旗号在全国各地通过各种会销,拉拢各行业人士投资加盟,承诺高额返现。对于这类的监管,除了国家的相关部门在它们自己的网站上发一个声明之外,还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范?有没有一个更有利的监管的措施?

李斌:“这种现象能够出现并且得以持续一段时间,首先是投资者对于高投资回报的渴望,但没有尽到一个基本的审慎义务。国家机关及下属机构不能参与市场经营行为,因此对打着国家机关的旗号为自己背书增信的行为,我们首先要保持怀疑态度,而且要去进行相关的核实。同时,作为消费者,不要对过高的回报抱有期待,因为任何一种投资形式必须得有一个投资的渠道,这个渠道必须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而且其市场回报率应当以一个基本的经济面做基础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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