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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返利遇上共享经济 投资者疑遭传销诈骗(3)

实际我认为本案例中这家机构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也就意味着它是向社会不特定多数对象公开宣传,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吸纳资金,而且承诺在一定期限之内返利,以此为诱饵吸纳相关存款,实际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就监管来说,银监部门是查处非相关法集资的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包括其他一些主管部门都有相关的查处职责。所以如果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要向相关的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对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进行举报报案,通过这些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损失。总之,不能相信一个不清楚真正盈利模式的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这其中有很大的风险。”

经济之声:人们现在心态的浮躁和对金钱的渴望,促成了这些骗局能够一而再再而三的存在,共享经济只不过是一个外衣而已,真正的核心其实就是“暴利”二字。消费者怎样才能够按捺住心,冷静对待这种高额返利的投资?

胡钢:“‘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简单靠所谓的投点钱就有定期回报,存在这种可能性,但高额的回报一般不太可能出现,按照实际例子来说,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事,高空坠物是会砸死人的。另外,如果相关的投资或者项目涉及到国家有关机关,或者地方政府机关等,即使是相关的领导人或者所谓自称为相关机关的领导人,出现在相关会议或者场合做了有关发言,这并不等于相关机关会承担某种法律责任。正如李律师所指出的,这种情况的出现并不等于相关政府机关会做某种担保,或者是增加某些特定项目的信用,而且《担保法》明文禁止行政机关做任何形式的担保。因此,如果是一个普普通通、实实在在的商业项目,出现所谓的领导或者是行政机关的字样,我们反而要更加提高警惕,因为这不是一个正常的商业环境中出来的正常的产品或者服务。”

经济之声:投资分子把共享经济变成圈钱工具,是否传销诈骗,消费者、投资者选择投资的时候怎么辨清?

李斌:“投资者在投资之前,应当审核项目是否真实合法,对方是否具有运作投资项目的资质,以及投资项目是否能够获得其所宣称的高额回报。也就是说,其商业模式是否能够支撑高额的返利,还有投资本金和回报,是否有有效担保。如果对方借助国家机关的名义,那么我们要向国家机关进行核实,希望投资者能够谨慎关注投资本金的安全,不要轻易被高额返利所打动,从而避免落入非法集资或者传销的骗局,蒙受经济损失。一辈子积下来的一些积蓄,投资前切记要注意投资本金的安全!”

(原标题:“消费返利”披上共享经济外衣 投资者疑遭传销诈骗)

责任编辑:佟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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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