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比什凯克宣言(2)
时间:2019-06-17 14:3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细雨成阴 点击:次
成员国谴责以任何形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宗教不宽容思想,以及基于宗教和信仰标识而采取的不宽容和歧视行为,欢迎第7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教育和宗教包容》决议。 成员国认为,国际社会加强合作,防止企图吸引青年人参与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组织活动十分重要。成员国将继续落实2018年6月10日在青岛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致青年寄语》及其实施纲要,高度重视防止宗教不宽容、排外心理和种族歧视思想传播。 成员国将继续在裁军、军控、核不扩散、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开展合作,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应对核不扩散体系面临的地区挑战。 成员国重申,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不考虑其他国家利益,单方面不受限制地加强反导系统将危害国际安全和世界局势稳定。成员国认为,不能以损害其他国家安全为代价保障自身安全。 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一贯主张恪守条约规定,全面均衡推动落实条约各项宗旨和原则,巩固全球核不扩散体系,在综合考虑影响国际稳定的各项因素基础上推进核裁军进程,推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平等互利合作。 成员国认为,《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对所有缔约方尽快生效将为维护地区安全、巩固全球核不扩散体系作出重要贡献。 成员国指出,防止外空武器化、严格遵循和平利用外空的现行法律体系至关重要。关于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国际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为防止首先在外空放置武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成员国欢迎联合国政府专家组对其实质性要素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成员国主张严格遵守《禁止生物武器公约》,通过含有有效核查机制的公约议定书。 成员国呼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各缔约方共同努力弥合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内部分裂,恢复公约完整性并保障其有效性。 成员国重申并强调,为应对化学、生物恐怖主义威胁,应在裁军谈判会议上启动《制止生化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多边谈判。 成员国积极并有针对性地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非法贩运武器弹药和爆炸物,非法移民,应对生物信息安全威胁,支持进一步完善上述领域合作的法律基础。 成员国认为,阿富汗问题的尽快解决是维护和巩固上合组织地区安全与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成员国支持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和人民为重建和平,促进经济发展,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毒品犯罪所作努力。成员国强调,政治对话和“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包容性和解进程是解决阿富汗问题的唯一出路,呼吁有关方和国际组织在联合国发挥中心协调作用下加强合作,实现该国稳定与发展。为此,在“上合组织—阿富汗联络组”、阿富汗问题莫斯科模式等各类多边机制内继续开展合作十分重要。 成员国高度评价2019年4月18日至19日在比什凯克举行的“上合组织—阿富汗联络组”会议成果,以及同阿方签署《“上合组织—阿富汗联络组”下一步行动路线图》。成员国注意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愿于2019年下半年在塔什干举办第八次阿富汗区域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 成员国重申在叙利亚问题上的共同立场,强调在维护叙利亚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基础上开展对话是解决叙利亚问题的唯一出路。 成员国认为,阿斯塔纳进程框架内的协作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254号决议、推进“叙人主导,叙人所有”的包容性政治解决进程、寻求符合叙利亚人民和国际社会利益的解决方案创造了必要条件。成员国强调,继续援助叙利亚战后重建的国际努力十分重要。 成员国将继续定期举行“和平使命”联合反恐演习和主管机关联合反恐演习。成员国肯定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边防部门2018年7月20日至10月20日举行的“团结—2018”联合边防行动成果。 成员国将进一步扩大防务和安全、大型活动安保和人员培训领域合作,加强各国武装力量和主管部门能力建设。 成员国将打击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破坏上合组织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安全,以及通过互联网传播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反对以任何借口采取歧视性做法,阻碍数字经济和通信技术发展。成员国认为,应制定各方可普遍接受的信息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规则、原则和规范,并开展积极合作,保障上合组织地区信息安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