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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9年保健品行业十大热点事件:监管趋严 市场潜力仍被看好(2)

2019年10月,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条例》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网购食品的监管要求进行了细化、强调和补充。

《条例》第12条指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属于地方特色食品,不得对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第38条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此外,《条例》还强调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这也让近年流行的老年人保健品非法“会销”无所遁形。

8、新版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发布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功能

2019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下称《指南》),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名称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指南》提到,保健食品名称命名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遵循一品一名;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便于消费者识别记忆。

9、三部门联合打击非法集资和欺诈销售“保健品”养老骗局

2019年12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民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欺诈销售“保健品”的风险提示》(下称《风险提示》)。《风险提示》指出,近期,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名义,承诺高额回报,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手段,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此类活动不同于正常养老服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10、权健事件大结局束昱辉当庭认罪

“权健事件”在爆雷一年后走向大结局。2019年 12月16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单位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权健”)及被告人束昱辉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指控,束昱辉认罪悔罪。

2020年1月8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公开宣判,认定被告单位权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权健公司罚金人民币一亿元,判处被告人束昱辉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对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束昱辉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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