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解读:群主是否应为群友违法担责(2)
时间:2019-06-20 12:2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细雨成阴 点击:次
作为群主,如果及时制止群成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成员共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孙某发现侵权行为后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其继续发展,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那么,群主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哪些要素呢?笔者认为,首先必须及时,对于群内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发现。这并非是限定当时或者当天,而是群主看到或者应当看到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上述案件中,群主孙某是第二天发现的,也算是第一时间,并积极采取了之后的措施。其次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本案中孙某的做法是警告,并告知其要规范自己的行为。最后,要具有有效性,可多次警告,必要时还可以采取禁言、踢出群组等措施。像孙某在第一次警告无果后,又多次予以警告。换言之,群主应该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维护良好群组环境,只要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履行即可。 3 未进入群主视野时组员违法自担责 也许有些群主害怕受到群友的连累而担惊受怕,其实大可不必。因为法律打击的是利用群组主动实施(故意)违法犯罪的行为,同时对于放任犯罪(间接故意)的也要处罚。 但《互联网组群服务管理规定》中也规定了群成员的行为,如第九条第二款:“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以如下案件为例:去年,程某将一段涉及恐怖主义的视频转发至同事微信群中,经公安机关审查,认为该段视频内容涉及宣扬恐怖主义,含有恐怖组织以极度血腥残忍手段危害他人生命的内容,具有极强煽动性、示范性和暴力性,属于典型的暴力恐怖视频,危害程度较大。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在微信群内发布宣扬恐怖主义的视频,后被他人观看并转发,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律对群组成员是有约束的,其应当在法律的规范内实施行为。如果组员在群组内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而群主尚未发现,或者说尚未进入群主的视野,群主还来不及阻止,违法者就被举报或被公安机关抓获,那么,组员违法是独自担责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