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穿山甲濒临灭绝?保护需提高到国家层面(3)
时间:2019-06-22 13:4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细雨成阴 点击:次
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TRAFFIC)的调查显示,在亚洲,有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由于亚洲本地穿山甲已被消费得所剩无几,非法商人开始从非洲贩运穿山甲。该组织2016年的数据显示,近十年来全球范围内约100万只穿山甲被捕获,其中约1/10走私到中国。近十年来,中国查获的穿山甲走私案件有200多起,查获活体与死体穿山甲数量15000余只。 2016年,《国际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贸易公约》(CITES)将8种穿山甲列入附录,即完全禁止国际贸易,该提案已于2017年正式生效。 随着打击非法贸易执法力度的加强、以及公众宣传教育效果的逐步显现,包括食用、装饰用等在内的穿山甲非法需求已有所降低。 然而现在,穿山甲合法需求量依然巨大。《中国药典》中记录了中华穿山甲的功能主治包括:消肿溃痈,通经下乳等。在中国,穿山甲甲片可药用,但仅限于定点医院临床使用和中成药生产。 2008-2015年间,国家林业局每年披露的穿山甲甲片消耗控制量,即批准使用量,约为每年26.5吨左右,相当于5.7万头穿山甲。而CITES贸易数据库记录显示2001-2014年间,中国年均甲片(商业、科研、教育)进口额仅为446千克。这中间的差额只能通过国内库存以及非法贸易来填补。 数据显示,仅2018年,国内6个海关就共查获走私穿山甲鳞片38.14吨,这意味着约有6万只穿山甲惨遭杀戮,这其中大部分是非洲穿山甲。 为更好地保护穿山甲,绿会建议取消穿山甲药用标准,从药典中删除,今后不得再用甲片制药。对已生产出的含穿山甲成分的中药成方制剂进行查封,禁止出售。对库存甲片予以公开销毁,彻底消除流入市场的可能。 取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药用标准此前曾有先例。1993年国务院曾在《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中提出,取消犀牛角和虎骨药用标准,不得再用犀牛角和虎骨制药。 保护需提高到国家层面 目前,在穿山甲生活的51个国家和地区,其均被列为濒危物种。中华穿山甲和马来穿山甲更是在2014年被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列入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的极危名单。危险程度仅次于野外灭绝和灭绝。 按照濒危程度由高到低,受危名录部分可以分为极危、濒危、易危三个细分类别。2016年,大熊猫的濒危等级由濒危被降为易危。 然而现在,穿山甲在中国仍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推动穿山甲成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工作已经进行了很多年,目前尚未有结果。 曾岩表示,需要给穿山甲一个明确的身份,以便投入全国的力量加以救护和保护,这将有效减少因技术分散和人工救护分散造成的损失。 吴诗宝也在采访中称,由于野生穿山甲已经难以找到,因此更应提高救护水平,尽可能地保护好被送到救助中心的穿山甲。“救护工作仍缺少系统性规范,有关部门应该尽快推出统一的技术规程和救护管理制度,对救护主体资质以及救护、放生、后续监测过程中的标准和流程进行规范。” 一位参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修订工作的野生动物保护专家表示,名录自1989年施行以来一直未进行修订。按照计划,新修订的名录或将在今年年底前颁布,在修订稿中穿山甲是列在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单中。(记者 韩沁珂)
+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