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真相时代的真相构建与公众参与(2)
时间:2019-06-24 15:1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细雨成阴 点击:次
另一方面,人的认识受到自身条件的制约,不可避免地受到其所处的社会历史文化条件以及自身主观情感的制约。换言之,所有寻求知识的努力都是基于特定的社会文化语境。知识不仅是认识的结果,而且是一个社会化的认识过程[9,10]。因此,知识体系具有相对性、动态性、复杂性、多元性特征。新闻传播者不可避免地受到所处的社会、历史、风俗、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其所呈现的事实是基于其所处的政治语境构建的结果。因此,不同主体对同一事实的呈现必然存在片面性,其对事实的认识只能是一种对事实的逼近,其所呈现的事实真相也只能是一种“有条件的真实”,而无法达到符合论所要求的“绝对真实”。把新闻真实与客观现实简单地等同,不仅忽略了作为新闻生产主体的人自身的情感取向、立场、观点、能力水平等主观因素的制约,而且忽略了新闻作为“对于客观事实符号化的再现”的基本特征,其不可避免地受到再现主体的社会因素的制约。因此,要求新闻与客观真实保持完全的一致,追求新闻无条件的绝对真实,显然是一种不现实的理想主义[11]。 3.2公众认同的缺失 互联网扁平化的传播格局为公众的信息参与意见表达提供了平台,“去中心化”的新媒体传播激发了公众在大众媒体时代长期受压抑的表达意愿。媒体不再是唯一的信息源,公众得以自发地参与到新闻生产过程中。公众可以不必通过专业媒体的“转述”而直接进行新闻生产。网络的发展消解了专业媒体的信息权威,而更容易遭到公众质疑。沃尔特·李普曼认为,公众对于新闻真实与否的判断基于他们头脑中所固有的成见。一旦新闻报道不符合公众的习惯逻辑,他们便天然地认为存在阴谋[12]。与真相相比,传播者的诚意更为重要[7]。 新闻是介乎于理性知识与个人感性知识之间的一种知识形式。它的内容表现为外在的客观世界,为人提供基本的知识信息,同时又为人主观地理解与接受。有学者认为,现实新闻实践中的真相表达是新闻生产与传播全过程各个主体的合议结果。新闻求真的过程不仅是媒体对真实的探索,媒体首先对于客观事实进行基本的“再现”,随后是公众对于新闻信息的理解与接受。而新闻报道者与新闻接受者出于自身立场、知识水平和情感偏好,对于事实的再现往往并不相同,而体现为基于自身理解而选择性接受的“具有意义的现实”[2]。公众与报道者对于新闻信息的理解偏差影响着公众对于报道者的信任程度,又反作用于公众对于新闻报道的选择性理解与接受。专业化组织新闻选择的主导权掌握在媒体手中,使得媒体报道往往呈现出为精英阶层服务的特征[13]。因此,公众难以对专业媒体产生充分的信任。媒介多元化的发展趋向强化了公众自我表达的意愿,公众对于媒体信息的自我选择与理解进一步加深,对于“事实为何”的解释权更多地由专业媒体移向公众一端。专业媒体所秉持的事实符合论只要求新闻报道与事实一致,而并不追求新闻与公众期待的符合。换言之,媒体的“客体真实”的求真标准实际将作为传播的另一极的公众置于不显著的地位,忽略其在新闻求真中所应发挥的作用。 相比之下,自媒体生产的新闻能够满足与公众所期待的心理需求。公众对于社群内部生产的新闻比之专业媒体报道具有更加强烈的心理接近性。自媒体传播者本身即以迎合公众为目的,其角度、立场往往从公众视角出发,比之专业媒体更为符合公众的思维习惯和情感取向。“人们期待它能够打破原先封闭的、专业的、层级式的、单向的新闻生产过程,而代之以公开的、分享的、平等的、多向的新闻对话。”[14]媒介技术的发展拓宽了信息发布和获取渠道,专业媒体不再是新闻事件的第一报道者。热点事件出现时,自媒体以新闻当事人的身份直接进行信息发布,比进行转述的专业媒体具有更强的可信度,公众信赖由专业媒体转向作为第一发布者的自媒体。 【1】【2】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