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放合作助力机制化建设(2)
时间:2019-06-26 07:0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细雨成阴 点击:次
建立健全管理服务机制。这是推进G20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的重要支撑。G20各成员应继续完善本国或本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加强在G20框架下的科技创新政策协调,建立更为广泛、更多层次的双边及多边创新对话机制,破除技术扩散、转移的制度壁垒,加强合作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消除双边或多边的摩擦和冲突,充分保障合作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的管理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多元科技创新合作管理服务体系,搭建G20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帮助高校、企业及科研机构深入开展科技创新合作,鼓励国际科技创新联合投资。 完善信息保障机制。这是推动G20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的有力保证。G20各成员应加速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互联网技术和应用创新合作交流,大力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合作,缩小国家间、地区间的数字鸿沟,促进互联互通,确保互联网信息技术能在G20各成员,尤其是在新兴市场国家中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为科技创新合作提供有力保证。 积极落实G20科技创新部长会议精神 为有效推动G20各成员在科技创新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充分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应积极落实G20科技创新部长会议精神,开创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的崭新局面。 增强科技创新合作共识,协调各国创新发展。充分利用各种国际交流平台,拓展全方位对话通道,加强信息沟通和分享,进一步推动务实合作;积极宣传科技创新理念,大力推广科技创新合作成功案例;鼓励G20各成员加快出台创新合作的战略、政策和措施,支持政策与实践方面的合作,加强科技创新合作的协调性、连贯性,确保创新合作政策能够协调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 加快推进创新创业合作,提升科技创新合作成效。建立G20创新创业服务合作平台,为创新创业创造提供必要支持。加快设立双边或多边科技创新合作联系机构,不断扩大科技创新合作领域,从传统的汽车、电子等少数行业,扩展到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能源、现代农业等多个领域。鼓励各成员合作建立科技创新集群和园区,为科技创新合作的发展、创新创业项目的推进、创新应用的产业化等提供有效载体和平台;支持科技创新聚集区与园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扩大科技创新合作的共享效应和规模效应,提高科技创新合作成效。 不断强化研究项目合作,夯实科技创新合作基础。鼓励各成员加大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进基础性、前沿性、战略性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和成果应用。积极探索科技创新研究项目合作新模式,建立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等合作平台。开展专门的科技创新研究项目,吸引各成员国参加,发挥各自优势,建立科技创新研究项目协作网络,由各合作方共同投入、共同承担、共同评价和共同推广。不断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和项目成果保护机制,促进研究项目成果的开放共享。 大力推动人力资源交流合作,挖掘科技创新合作潜力。在G20合作框架内,召开多层次的各类科技人才会议,建立更加便利、自由的人才流动机制,打造科技创新人才交流平台,设计各类人才交流合作项目,为各类人才尤其是青年人才的国际流动提供更多便利。促进人才交流合作,提高人才配置效率,引导人才更好地为各国科技创新服务,扩大科技人才外溢效应。鼓励发达国家的高校、培训机构、研发机构等,通过技术传播和人才交流,帮助发展中国家培养人才,提高人才素质。(作者:黄茂兴 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16AGJ004]阶段性成果) 《光明日报》( 2019年06月24日 16版) (责编:宋子节、刘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