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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公布12条政策措施推动广电行业有序复工复产(2)

五、统筹提升广播电视应急能力。及时对接国家应急管理、公共卫生防疫、生物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将此次疫情防控中广电领域相关经验和举措体现在国家层面立法之中。在《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条例》制修订中,增加完善应急管理相关内容。充分利用广电总局高清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安全播出指挥调度平台等网络化、信息化手段,拓展指挥调度平台应用场景,加强在全国广播电视安全保障工作季度例会、重大事件事故调查、安全播出操作备案等日常安全播出工作中的使用力度。加强一线安全播出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六、加快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研究制订《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深度贫困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克服疫情影响,尽早建成发挥效益。进一步完善国家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尽快实现应急广播平台与应急发布部门之间、国家级和省级平台之间的对接和联通。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扩大基层应急广播建设补助范围。积极推动地方各级广电部门建设完善本级应急广播平台和传输覆盖系统,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管理和服务需要,助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七、加快推动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广电5G建设一体化发展。贯彻落实《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广电5G建设一体化发展,抓紧组建“全国一网”股份公司,加快推进广电5G核心网、承载网、城市试验网建设和商用步伐,支持利用5G技术对有线电视网络进行改造升级,实现居民家庭有线无线交互,大屏小屏互动,加快形成富有广电特色的市场应用场景和可持续的盈利模式,形成行业发展新增长点。贯彻落实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根据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助学需要,指导中国广电优先在疫情严重和相关重点地区布局推动广电5G建设。

八、强化“智慧广电”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支持。紧紧抓住疫情防控带来的数字文化、在线消费、智慧管理等方面的迭代升级、变革重构机遇,深入实施“智慧广电”战略,以加快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广电5G建设一体化发展、建设新一代战略文化基础设施为突破口,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高新视听业务、内容、平台、网络、终端的共融共通,全面提升综合信息服务能力。加快发展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可穿戴设备等新型信息产品,推动居民家庭文化消费升级。鼓励各级广电部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支持引导广电企业在“雪亮工程”、空中课堂、智慧城管、智慧养老、电视会议、远程医疗等业务场景应用中,更多更好链接融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生产资源、生活资源,拓展政用、民用、商用领域的服务形态,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多渠道发挥作用。

九、加强产业政策支持引导。鼓励广电总局认定命名的湖北等地国家级产业基地(园区)在疫情期间为入驻企业提供减免租金、困难帮扶等优惠措施,对正在向广电总局申报且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园区)在认定管理中予以优先支持。鼓励支持疫情防控中发挥特殊作用的新业态、新模式相关产业项目申报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采取多种方式推动项目合作和资金对接,为优质项目建立多元投融资渠道。指导有关展会活动主办方组委会做好应对疫情的工作预案,在举办时间、场馆条件、招商招展、配套活动、宣传引导等方面积极协调支持。向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反映行业制作机构、播出机构、传输机构等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面临的实际困难,积极争取专项扶持政策。

十、加强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脱贫攻坚的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推动智慧广电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提升广播电视惠民工程实施效果。加强对各类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维修、监测,确保安全播出和正常运转,确保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有效提供。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联合采购等多种形式,支持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服务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增加节目、开放权限、节目联播等方式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显著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势,充分利用“公益广告、节目+扶贫”“短视频、直播+扶贫”开拓产业扶贫、消费扶贫渠道,帮助贫困地区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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