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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网络事件:奥克斯空调能效标识虚假宣传遭罚 实名投诉事件落槌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2020年4月10日,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

  2019年6月10日,格力电器在官方微博公开发布的《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投诉信》列出了包括KFR-35GW/ZC+2在内的8个不合格的奥克斯空调型号。而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显示,对奥克斯KFR-35GW/ZC+2型号的空调进行检测发现,其能效比3.21W/W,能效等级3级,与其能效标识上的信息不符,认定存在虚假宣传。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十三、当事人向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提供的能效备案证明等资料若干。证明 KFR-35GW/ZC+2型号空调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情况。

  2019年6月28日,本局收到上级局转办的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涉及8个型号空调能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投诉材料,当天本局决定予以立案。2019年8月15日,对上级局转办的涉及当事人另外6个型号空调的投诉件予以并案处理。

  证据十、《检验结果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关于奥克斯空调产品的复检申请》。证明本局对相关检验报告进行送达,当事人提出复检申请。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证据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检验报告、公证文书以及其他调查取证材料。证明案件来源和本局对投诉材料进行核实的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奥克斯品牌系列空调,按国家对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相关规定,在空调上加施经向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备案的能源效率标识。其中型号为KFR-35GW/ZC+2的空调,能源效率标识上标注制冷量3550W、输入功率989W、能效比3.59W/W,能效等级2级。

  证据三、当事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科技日报总结了格力投诉奥克斯虚标能效始末。2019年6月10日,格力电器投诉奥克斯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2019年6月10日,奥克斯称格力电器投诉漏洞百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6月11日,格力举行小范围媒体交流会,详细的介绍了投诉奥克斯的原因,同时对奥克斯“投诉不实,已经报案”的说法做出回应。2019年6月11日,针对格力投诉奥克斯空调效能问题,奥克斯提出三大质疑点。奥斯克认为,从民族制造业层面考虑,格力发起进攻时机不当。2019年6月12日,针对格力投诉奥克斯事件,奥克斯发布声明称,已提请市场监管总局委派权威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款项缴纳代收行,上缴国库。代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江东支行代缴点;户名:代解市级罚没收入(单位代码:045001;项目代码:050104)。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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